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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创新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3-31点击:

各学院:

为培养大学生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鼓励本科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科创活动,引导学生自主性、探索性、实践性学习,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增强学生创新意识,学校自2017级起实行本科生创新学分制度,要求本科生在校期间必须获得创新创业学分4学分或以上,方可达到毕业要求。根据《西安工程大学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西工程教字【2016】52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创新学分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分认定时间及范围:

2019级本科生:2022年3月23日至今参加的创新实践活动。

2020级本科生:自入校以来参加的创新实践活动。

二、工作流程

1、学院成立创新学分认定工作组,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负责。

2、学生申请。凡符合获得创新学分条件者,由学生本人填写《西安工程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申请表》(附件3),并附证明材料,此表由学院留存。

3、学院认定。学院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创新学分。

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中学科竞赛分类标准根据参赛年份的不同参考不同的竞赛文件,分别为《西安工程大学2020年学科竞赛目录》、《西安工程大学2021年学科竞赛目录》、《西安工程大学2022年学科竞赛目录》、《西安工程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西工程大教字〔2020〕17号)以及《西安工程大学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西工程大教字〔2016〕52号),具体对应关系见下表。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一类竞赛

A

D

G

二类竞赛

B

E

G

三类竞赛

C

F

G

注:学科竞赛同一获奖项目创新学分认定以最高级别奖项为准,不重复认定。

4、公示认定结果。学院审核认定通过后,以班级为单位对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直接向教务处反映。教务处组织核查,对不符合事实的创新学分予以取消。

5、学分记录。学院审核、认定、公示无异议后,以班级为单位将认定过程材料统一在学院留存,以便学校检查。

6、创新实践活动成绩汇总表上,学分栏以创新学分合计总数登记。学生创新学分累计完成4学分以上(含4学分),在创新实践活动成绩汇总表中成绩栏填写“优秀”,不足4学分的在成绩栏中不做任何标记直接留白。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于2023年4月20日之前完成创新学分认定工作,以学院为单位将《2019级创新实践活动成绩登记表》(附件5-1)《2020级创新实践活动成绩登记表》(附件5-2)签字盖章后交至教务处审查,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xpujwcsjk@163.com我处将于2023年4月28日之前完成教务系统创新实践活动成绩录入工作。

2、请各学院在填写《2019级创新实践活动成绩登记表》、《2020级创新实践活动成绩登记表》只填写2023年3月份认定的学分和成绩,其他信息不要做任何修改

3、创新学分认定以“学年”为单位,本次认定材料截至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4、此次认定结束后,学校将对2019级创新学分不够的同学进行校内预警,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文件执行。

5、创新学分认定涉及学生切身利益,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于在创新学分申报、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和单位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1:《西安工程大学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附件2:《西安工程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3:《西安工程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申请表》

附件4-1:《西安工程大学2020年学科竞赛目录》

附件4-2:《西安工程大学2021年学科竞赛目录》、

附件4-3《西安工程大学2022年学科竞赛目录》

附件5-1: 《2019级创新实践活动成绩登记表》

附件5-2 《2020级创新实践活动成绩登记表》

 

西安工程大学教务处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