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师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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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程大学关于组织开展第六届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0-09点击: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依据《西安工程大学“教学名师”评选办法》(工程大教字〔2006〕27号),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我校第六届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大力表彰在教学和人才培养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近三年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教授或任职5年以上的副教授。已经荣获学校前五届教学名师奖者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候选人原则上须具有15年以上(含15年,统计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高等教育教学经历;受聘教授职务或副教授职务(副教授须受聘5年以上);2012—2014年,面校我校本科学生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64学时/年。

其他条件参照《西安工程大学教学名师评选指标体系》(见附件1)。评选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教学任务的一线优秀教师,特别是为低年级学生讲授基础课的优秀教师。

三、申报、评选程序

(一)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单位报名,由教学单位进行预评,每个教学单位推荐一名候选人,确定名单后在本单位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填写《西安工程大学教学名师奖推荐表》(附件2),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为提高评选表彰工作的质量及透明度,在教学名师奖的推荐、评审过程中,要坚持标准,宁缺毋滥。务必设立公示环节。

(二)各教学单位将候选人所有材料(附件2、3)以A4纸一式两份打印,送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zhiliang@xpu.edu.cn。

推荐材料送交截止时间:2015年3月25日,逾期未交的单位视为放弃评选资格。

所有附件材料请登陆教务处网站下载,网址:http://jw.xpu.edu.cn。

(三)学校组织专家参照《西安工程大学教学名师评选指标体系》和近三年学生评教结果进行评审,并经过学校教学委员会审定,评审结果公示一周。

四、奖励办法

荣获学校“教学名师”奖的教师,学校授予荣誉称号并予以表彰奖励。获校级教学名师者推荐参加省级“教学名师”奖的评选。

附件: 西安工程大学关于组织开展第六届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doc

西安工程大学

2015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