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和《关于启动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陕教高[2012]4号》文件精神,培养我校学生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加强我校学生创新创业教育训练,培养适应国家发展需要的高水平创新创业型人才,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计划分类、级别与时限
(一)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三类。
1.创新训练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实验方法的设计、实验条件的准备、实验的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分为三个级别,分别是: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不同级别的资助金额由当年国家及省教育厅下发的项目资助额度和学校的配套资金确定。
(三)计划纳入日常教学管理范畴,一个轮回的期限为1个教学年度。
第二条组织实施。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采取项目管理的方法进行落实。按照“总体设计、分项实施、明确目标、责任到人、强化监管、注重成效”的原则,用签订项目合同书的办法组织实施。
(一)学校成立由主管教学的校领导牵头负责,教务处、科技处、实验室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宣传部、招生就业处、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相关学院和教学部等部门参加的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指导委员会”),负责制定规章制度,领导、组织和协调创新创业计划的开展。
(二)学校成立“学校创新创业评审专家委员会”,负责全校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的审批、定级、结题审查和综合分析评价等工作。专家委员会设在教务处。
(三)教务处具体负责计划的日常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全校项目的申报、审批、中期检查、结题审查等工作的布署安排及成果评价、总结推广和指导教师工作量的认定。
(四)学院成立院级专家组,负责本院项目的初审、排序、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等工作。
(五)学院要根据各自的学科情况安排专人负责本院“创新创业训练”工作;要为“创新创业训练”工作的开展提供场地保障、设备保障和人员保障;要做好所报项目的材料汇整,配合教务处做好本院的项目汇总、中期检查、结题、等工作。做好与教务处的联络工作。
项目结束后,由学院将参加项目的学生成绩及学分认定材料、指导教师工作量汇总后报教务处进行认定,并将学分和工作量分别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和教师工作量统计表。
第三条项目的申报与要求
(一)项目的申报
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生自愿按类别申报,可独立申报也可合作申报。
2.每年申报项目的时间为4月份。在学生课题负责人所在学院报名。项目的开展时间为当年9月至次年7月。
3.项目的开展期为一年,要求在项目负责人毕业前完成。对于具有可持续性研究意义的项目,可在结题的前提下继续申请下一年度的申报。项目方案要求具有一定的学术意义、实用性、实践性或推广价值。
4.申报的项目要结合专业知识,符合学生实际水平,学术思想新颖,创新内容和创业项目明确,有具体合理的研究路线或可行的实践方案。
(二)申报要求
1.申请者必须是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责任感、独立思考能力和吃苦耐劳精神。
2.创新训练项目主要面向一、二、三年级学生,可以是个人或团队,每个团队不超过5人。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主要面向二、三、四年级学生,仅限团队;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合作项目。
3.申报项目学生需认真填写《西安工程大学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学生要对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在实施过程中及时调整优化,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4.各类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两个及两个以上的项目。有未结题项目的学生不得申报新项目。
5.申报项目须由学生选定或学院配备指导教师1名,指导教师需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积极鼓励聘请校企联合企业的工程技术专家担任导师,每名指导教师最多指导2项。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指导教师不少于2名。
第四条项目管理
(一)组织程序
1.每年4月初启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教务处发布项目申报通知,就项目申报工作进行安排。
2.项目申请人在导师指导下认真填写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提交至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
3.各学院组织“学院专家组”对项目进行初审、组织答辩、填写学院评审意见,确定本学院申报项目。
4.各学院汇总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按评审成绩由高到低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报教务处。
5.教务处组织“学校创新创业评审专家委员会”对全校项目进行审批,择优推荐国家级和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审批结果报主管校领导,并进行公示。
(二)过程管理
1.项目启动。每年9月1日起已批准项目开始启动,学校即建立项目档案,编制序号,一题一档,力求全面,实行有效管理。
2.中期检查:项目实施时间过半时开展中期检查,由学院专家组负责组织实施。中期检查时项目组应向学院专家组提交项目中期进度报告,提供阶段性的实践活动原始记录。中期检查要对项目的工作进度、各项工作完成情况、中期成果等给出恰当的评价,提出项目下一步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如发现项目申报或实施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工作无明显进展的现象,应提出及时终止项目的建议。中期检查后的“中期检查表”交教务处存档。
3.项目变更或终止:项目变更或终止由项目负责人及时向“学院专家组”提出书面申请,阐明具体原因。对更改项目内容、更换项目成员、提前或推迟项目进度等详细描述。“学院专家组”应据实审核,给出是否同意的结论,提交“学校评审专家委员会”认定并通知执行。
(三)结题验收
项目完成,项目负责人提出结题申请,由学院组织“学院专家组”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项目验收的必须材料为总结报告,硬件项目须有实物,补充材料为论文、设计、专利及相关支撑材料。专家组查验相关结题材料,听取项目组成员的汇报和答辩,在全面评价项目完成情况和成果水平的基础上,对项目做出明确的评价结论,填写“结题验收表”。学院汇总结题材料后报教务处。校级项目院专家组审定同意后,直接存档。国家级和省级项目还须经“学校评审专家委员会”再次评审后填写省、国家级项目结题验收评价表后方可归档。
(四)后续管理
1.教务处定期组织对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中的优秀成果进行评选,对有实用价值的成果帮助申请专利和组织推广。
2.对评为优秀的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经学生(限项目组负责人)提出申请,补全相关资料后可替代毕业设计(论文)。
3.鼓励学生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指导教师在评职和考核时可视为并列第一作者。指导成果可报教学成果奖。对在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方面成效突出的项目,对指导教师给予一次性奖励。
4.学校对各学院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行整体评价,每年组织一次年度检查并进行计划项目实施效果的综合评价。对综合评价排名前三名的学院,下一年度适当增加项目指标;对评价排名后三名的学院,下一年度适当减少项目指标。同时,将实施情况列入对教学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目标任务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条经费管理
(一)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经费来源:中央和省市财政专项资金、学校专项资金或者社会、个人等资助或捐赠的经费。
(二)项目资助经费由教务处、财务处和项目所在学院共同管理,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专款专用。
(三)立项项目经费分三次下拨到项目负责人,由指导教师监督使用。项目启动后拨40%,中期检查通过后拨40%,结题验收通过后拨20%。项目负责人应做到节约开支,专款专用。
(四)经费的使用范围是:⑴设备费:含仪器、设备、元器件、软件、药品、耗材材料等物品的购置、维修、加工、租赁等;⑵业务费:含办公用品、会议费、差旅费、图书资料费、版面费、专利费、打印费、宣传费、交通费等;⑶咨询费:含咨询费、讲课费等。经费报销按财务处有关规定执行。
(五)受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的学生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以及以项目为基础申请的专利须标注“西安工程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所需费用由项目费支付,专利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六)项目一经资助,必须履行协议,因不可抗拒因素影响项目不能按期完成的除外。
(七)对因申请人执行不力,无故延期又无具体改进措施致使项目无法按预期完成的、申请人将经费挪作他用的情况,学校有权停止使用项目研究经费,并视情节轻重冻结未用经费或追缴已拨经费。
第六条保障措施
(一)学校各相关职能部门及各院系(教研室)要积极为参与项目的学生团队及个人提供所需实验场地、仪器设备以及技术等服务工作。参与项目的学生团队及个人可依托学校网络平台建立项目网站,进行项目展示、开展创新研究和实践。学校各部门要利用多种渠道做好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宣传报道和学习交流、互动促进等工作,确保大学生及时了解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开展情况,同时为学生提供合作交流的机会。
(二)对指导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的教师及两级评审专家,参照《关于西安工程大学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试行)的通知》计算工作量。
(三)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学生获奖奖励按照《西安工程大学教学奖励办法》和《西安工程大学学生学科竞赛奖励办法》执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附件.rar
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