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文件〔2014〕41号
各学院:
根据《西安工程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工程大教字[2012]14号)的规定和要求,我校201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结题、2014年项目中期检查、,2015年大创申报工作即日开始,三项工作务必请在2014年11月30日前结束,具体时间以学院安排为准。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13年项目结题验收
(一)验收安排
1.验收对象为2013年获批的国家级、省级、校级未结题项目。
2.学院创新创业训练项目7人专家组,其中至少有2人为非本学院人员。院专家组负责此次项目的结题验收。
3.结题验收采用答辩方式,由各学院负责实施完成。
4.学院填写《专家名单》(附件9)、《西安工程大学创新创业项目结题汇总表》(附件7)、答辩记录(附件8),连同各个项目的《项目结题申请书》(附件4)、《项目研究报告》、《成员个人总结》、成果实物、电子版及相关附件于11月30日前交至教务处实践科。
(二)结题要求
1.结题答辩的项目需认真填写《西安工程大学创新创业项目结题申请书》、《项目研究报告》(3000字左右),现场展示成果:技术研究报告或调研报告、实物装置(含照片)、软件、作品、论文、专利证书等。
负责人(也可是成员)制作答辩ppt(讲解时间控制在十分钟之内),重点阐述项目创新点、特色和应用及推广前景,创新思维和创新实践方面的体验和收获。可配以照片记录项目研究过程中难忘的瞬间(不超过5张)等,并回答专家提出的各项问题。
项目组其他成员分别撰写1000-1500字的《个人总结》。《个人总结》(题目自拟)是项目组各成员对参与工作的总结,主要介绍个人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发挥的作用,以及在能力培养和素质提高特别是个人成长方面的认识。
《项目研究报告》和个人总结一并作为项目资料归档。
请将公开发表的论文、申请的专利的复印件、成果参加各级学科竞赛的获奖证书及项目成果实物照片用A4纸打印,作为材料项目结题报告附件。论文、软件、照片或其他成果的电子版,请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至教务处实践科。
决定中止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及指导教师向“学院专家组”提出书面申请,阐明具体原因。学院专家组据实审核,给出是否同意的结论,之后教务处将提交材料至“学校评审专家委员会”认定并通知执行。中止项目的指导教师,自提出中止申请的三年内,不得再次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该项目工作量不计。中止项目的参与学生,不授予该项目的创新创业学分。
(三)成绩评定
项目验收按照优秀、通过和不通过三档评价。优秀项目须从严掌握,每个学院最多不超过2个。
(四)项目资料归档
1.完整的作品。
2.项目结题申请书、项目研究报告、个人总结等。
3.相关材料由教务处验收后统一归档。
(五)项目经费使用说明
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可以使用全部经费的80%。通过结题检查的项目,待教务处进行结题验收后,通过的项目方可报销全部剩余项目经费。2013年项目经费归零日期为2014年12月30日。
二、2014年项目中期检查
1.中期检查。项目主持人必须认真填写①《创新创业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3);②如果有项目进展阶段性成果的,需要提交成果支撑材料,如实物照片、过程照片、作品参赛获奖证书、实验报告、论文、设计图纸、软件光碟、使用说明等。
2.检查形式。由各项目组提交中期检查表,学院创新创业训练项目7人专家组根据各项目《项目申请表》中提出的研究进度及预期成果,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检查与评审。
3.项目终止。经多方努力无法完成预期结果,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终止项目的,应上交以下材料:①《中止项目申请书》(附件6);②项目工作总结(3000字以上,对项目开展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及项目结论等进行汇报)。上述材料由学院统一送交教务处。中止项目的指导教师,自提出中止申请的三年内,不得再次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该项目工作量不计。中止项目的参与学生,不授予该项目的创新创业学分。
4.项目经费。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可以使用全部经费的80%。
三、2015年项目推荐
1.2015年项目主要面向全校2013级本科学生。
2.项目要求:项目类型明确,符合学生实际水平,具有实际意义和具体合理的研究路线或切实可行的实践方案,鼓励项目与高水平学科竞赛相结合。国家级、省级项目须有成果方可结题,包括论文、实物、专利、软件、竞赛获奖证书、注册企业。
3.各类项目学生负责人仅限1人,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两个及两个以上的项目。项目组成员(含负责人)原则上由5人组成。
4.每项创新训练项目须由学生选定指导教师1名,每名指导教师只能指导一项,指导教师需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每项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指导老师不少于2名,鼓励聘请校企联合企业的工程技术专家担任副导师,每名企业指导教师每年最多指导1项。承担2014年项目的学生及指导教师因未结题不得申报2015年的新项目,2012年、2013年中止项目的指导教师不得申报。
5.名额分配
学 院
| 限额
| 学 院
| 限额
| 纺织与材料学院
| 26
| 服装与艺术设计学院
| 37
| 机电工程学院
| 30
|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 15
| 电子信息学院
| 27
| 理学院
| 15
|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 30
| 计算机科学学院
| 18
| 管理学院
| 17
| 艺工工程学院
| 25
|
6.申报流程:
(1)项目负责人完成《项目申报表》、100字项目简介,指导教师签字后交给所在学院联系人(祥见附表),学院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评审、打分,按分数高低填写至《申报项目信息汇总表》,其中未通过学院评审的项目,不得立项。《项目申报表》(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申报项目信息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学院专家组名单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以学院为单位交至教务处实践科。
(2)通过学院评审的项目,可立为校级,其中排名在前70%的项目,准备参加学校组织的申报答辩。项目负责人准备答辩ppt(讲解时间控制在十分钟之内),介绍项目目的、研究内容、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实施方案、预期成果等,专家提出修改意见、打分,按照分数高低,进行全校排名。申报答辩暂定12月10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项目负责人按照专家意见,对《项目申报表》进行修改。修改后纸质版一式两份以学院为单位上交教务处,待名额确定后上报教育厅。
7.教务处存有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等高校优秀大创项目的《项目申报表》,有需阅览的同学,请于每周二、四前往临潼校区C261,或每周三、五下午前往主楼1015阅览。
文中所提附件均可在“校园网-教务在线-实践教学-创新创业”栏目中下载。
附表
各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联系人
学院
| 联系人
| 电话
| 办公室
| 纺织与材料学院
| 任永花
| 82330164
| 金花7-321
| 机电工程学院
| 马林
| 62779136
| 临潼22-8-北段331
| 电子信息学院
| 马丽萍
| 82330178
| 金花机电楼409
|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 张平
| 82330447
| 金花环化楼三楼
院办东侧办公室
| 管理学院
| 王小红
| 83116274
| 临潼人文楼308
| 服装与艺术设计学院
| 曲怡飞
| -
| 金花服装学院商学系办公室
|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 李艳英
| 62779161
| 临潼人文楼南楼521
| 理学院
| 王慧敏
| 83116653
| 临潼实验楼231
| 计算机科学学院
| 任慧娟
| 62779036
| 临潼22-8-北段430
| 艺术工程学院
| 丛红艳
| 82330711
| 金花8-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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