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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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程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范 (试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0-30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大学生对专业知识融会贯通、深化提高的重要过程,是对大学生专业能力的综合训练,对强化学生的社会意识,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求实的工作作风和坚定的意志品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毕业设计(论文)是衡量教学水平、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 为了切实改进和加强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管理,保证和提高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和水平,不断适应社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章 选 题

第三条 科学、恰当的选题是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前提,选题应符合以下基本原则。

一、选题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体现专业教学基本内容,着眼于学生的能力(对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外语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文献检索能力等)培养与训练,具有一定的难度、深度和广度。

二、选题要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尽可能结合科研实际、工程实际,尽可能贴近生产、贴近社会,具有应用性和一定的创新性。

三、选题要因材施教。在满足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课题内容可根据学生的基础、能力差异而有所不同,既要工作量饱满,又要难易适当,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里,通过自身的积极努力,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

四、选题要独立完整,坚持一人一题。多人参加共同完成的课题项目应分工明确,每个学生都有自己独立完成的内容及其相应的题目。避免题目雷同、内容抄袭、请他人代笔等现象发生,以保证每个学生都能得到基本训练,达到教学要求。

第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的确定。

一、教研室按照选题原则提出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及指导教师名单,经学院审定后予以公布。

二、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题目,教研室进行必要适当的调整,然后填写“西安工程大学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统计表”,经学院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三、学生自选题目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说明题目的内容、意义、研究或设计思路、具备的条件、预期目标等,经教研室同意,学院批准后,方可执行。

四、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因故确需变动的,必须由教研室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变动理由。学院批准后,报教务处重新备案。

第五条 社会科学类专业毕业论文选题要注意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注重实证分析。外语类专业学生不得以作品翻译、读书报告、文献综述等作为毕业论文,应使用所学语种撰写论文,并提供论文的汉语译文。

第三章 指导教师

第六条 指导教师由讲师(或相当于讲师)及其以上职称、具有科研工作背景和实际工作经验、熟悉课题内容、忠于职守、为人师表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遴选由教研室推荐,学院审定。

第七条 为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质量,中级职称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不超过6人;高级职称教师不超过8人。

助教可作指导教师的助理,承担辅助性工作。返聘和外聘教师符合条件者,也可担任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

第八条 在校外进行的毕业设计(论文),可以聘请相关单位中级及其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但教研室应指定专人定期联系并完成相关工作。

第九条 指导教师要切实加强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全程指导,努力培养学生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和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要教育学生坚守诚信原则,保证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

指导教师的职责:

1.编制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制定周密的进度计划,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参考文献目录、工具书、实验设备和器材等)。

2.向学生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帮助学生了解并熟悉课题的目的、意义、内容,提出明确要求。

3.审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总体方案及研究思路、实验手段及实现方法、完成条件及预期目标,指导学生认真填写“西安工程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4.每周定期检查并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随时解决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填写“西安工程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教师指导记录表”。

5.指导学生正确撰写毕业设计说明书或毕业论文,评阅每份毕业设计(论文)的全部资料,写出评定意见。

6.审查学生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资格。

第十条 指导教师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应承担相应责任(因学生自身能力和水平除外),因指导教师不负责任构成的不良后果,按《西安工程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处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学生毕业论文两年内公开发表的,可根据刊物级别由教务处给予指导教师奖励。

第十一条 指导教师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应经主管院长批准,并做好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指导安排。

第四章 学 生

第十二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含实践环节),取得规定的学分,方有资格进入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

第十三条 学生要充分认识毕业设计(论文)对培养自己能力和素质的重要性,虚心接受教师指导,刻苦钻研、独立思考、勇于实践、敢于创新,按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

学生应该做到:

1.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根据个人实际选择课题,并根据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的要求认真填写“西安工程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拟定总体方案和工作计划。

2.学生在教师指导下,独立进行课题研究,按时完成毕业设计和论文的撰写,并依照学校毕业设计(论文)打印规范(见附件二)打印。

3.学生应认真填写“答辩申请表”(见附表5),并按时参加答辩。在答辩完成后,应将毕业设计(论文)及相关资料交回教研室。

4.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期间,应自觉遵守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累计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三分之一。否则,不能参加毕业答辩。

5.学生在课题研究和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过程中,应严谨求实,不得弄虚作假;要坚守诚信、不得抄袭、剽窃他人成果。否则,一经查实,成绩以零分计。

第五章 组织与管理

第十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受学校教学委员会指导,在主管教学校长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学校、学院和教研室三级管理负责制。

第十五条 教务处主要职责。

一、根据学校的学科发展及其特点,制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文件,确定整体管理目标。

二、对全校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宏观管理、指导及协调。

三、负责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过程管理及质量监控。

第十六条 学院主要职责。

一、负责向全院师生传达并执行学校有关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要求与规定,统一安排全院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并组织实施。

二、审定全院各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和指导教师配备。

三、组织进行全院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阶段检查,听取学生课题研究的进展汇报,解决存在的问题。对达不到教学基本要求的学生及其指导教师应提出批评,限期整改;对优秀学生及其指导教师要予以表扬。

四、根据学校的规范化要求,负责组织全院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的形式审查工作。

五、成立学院各专业答辩委员会,组织全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

六、负责监督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答辩和成绩评定。

七、受理学生对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异议,主持成绩的审核复查。

八、负责组织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的评估。并将评估报告交教务处。

九、组织安排毕业设计(论文)文档资料的整理与保存。

十、负责组织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

十一、负责向学校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优秀指导教师。

第十七条 教研室主要职责

一、根据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原则和学生实际情况,拟报课题题目及指导教师名单,组织编写毕业设计(论文)大纲,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二、分配确定课题题目,填报“西安工程大学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统计表”,审定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三、督促并检查开题报告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展情况,保证课题研究的质量。

四、完成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形式审查,审查合格者方能参加毕业答辩。

五、负责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的专家审阅。

六、向学院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七、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总结。并向学院提供书面报告。

八、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文档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保存。

第六章 答辩与成绩评定

第十八条 学院应成立由正、副院长及专业教研室主任组成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各专业答辩委员会的成员名单、核准答辩的时间与地点,并于答辩前一周报教务处备案;负责领导全院的毕业答辩工作,处理答辩过程中的各种申诉及成绩复议等事宜。

第十九条 专业答辩委员会由具有中级及其以上职称的人员组成,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及成绩评定工作。答辩委员会人数不得少于五人,可设主任一人、委员若干人、秘书一人。主任应具有高级职称。必要时可在答辩委员会下成立答辩小组,答辩小组人数不得少于三人,可设组长一人,另外配备记录员一名。初级职称人员必要时以参加人身份协助参与答辩工作。

第二十条 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需通过个人申请、形式审查、指导教师及专家评阅同意、教研室批准,方可取得参加毕业答辩的资格。答辩委员会应于答辩前将参加答辩的学生名单及时间、地点通知到学生;对未能取得毕业答辩资格的学生,由秘书于答辩前三天书面通知到学生本人并说明原因;学生如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两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领导小组申诉,提请复议。

第二十一条 毕业答辩一般安排在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最后一周进行。

第二十二条 指导教师应于答辩前两天将毕业设计说明书或毕业论文发还到学生手中,以便学生准备答辩报告提纲。答辩报告内容包括:

1.课题的任务、目的和意义。

2.设计思路,研究方法和采取的技术手段。

3.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内容。

4.成果、结论以及对自己完成任务的评价。

第二十三条 每生答辩时间不少于30分钟。其中,学生报告不超过20分钟,回答问题不少于10分钟。提问包括:要求学生进一步说明的问题,涉及基本理论、知识、原理和方法的问题,能鉴别学生实践能力、综合分析问题能力、独立工作能力的问题等。

第二十四条 毕业答辩应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答辩过程中,秘书或记录员要认真做好答辩记录,以供评定答辩成绩时参考;答辩委员会成员按学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评分标准(见附件一)独立打分,作出自己的评价。

第二十五条 毕业答辩结束后,答辩委员会应综合全体成员意见,为每个学生填写“西安工程大学毕业设计(论文)评语表”、按照评分标准确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总评成绩,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领导小组审定后向学生公布并向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六条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总评成绩按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和不及格(60分以下)五级确定。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卷面成绩和答辩成绩三部分构成(见附件一)。其中,答辩成绩由答辩委员会集体评定;平时成绩由指导教师评定;卷面成绩由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分别给出后取二者平均值,若差异过大时, 由答辩委员会审定。

第二十七条 评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总评成绩时,一定要实事求是、坚持标准。每个班必须有2名学生的设计(论文)参加盲审;获得优秀的学生数量不超过答辩学生人数的15%,良好的不超过45%。每班成绩最低或不及格者,由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领导小组复查并认真讨论、集体审定其最后成绩。

第二十八条 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应同时达到下列要求:

1.毕业设计(论文)有创见或独到之处、有特色。

2.能用计算机进行数据处理或辅助设计。

3.外文摘要规范。

第二十九条 毕业设计(论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作不及格处理。

1.态度不认真、纪律松弛,未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规定任务。

2.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他人成果。

3.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差,未能达到基本要求。

4.毕业设计(论文)的设计原理、实验方法、数据计算存在原则性错误。

5.缺乏必要的理论基础和技术知识,不能回答基本问题,论点含混不清,未通过毕业答辩。

6.无故不参加毕业答辩。

毕业设计(论文)不及格者,可申请重作并参加下一年度考核。

第七章 论文撰写与资料归档

第三十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主要结构如下:

  一、目录 独立成页,包括论文中的全部章节标题及其页码。

二、题目 精炼准确,能概括论文研究的主要内容和结果,题目中不使用标点符号;英语专业的题目尽可能不使用缩写,必须使用时应遵循行业通用惯例。

三、摘要(中、英文) 扼要介绍论文研究的主要内容,采用的研究方法和得到的主要结论;300~500字。摘要应有译文并不得使用缩写,必须使用缩写的要遵守行业习惯。

四、关键词(中、英文) 3~6个,按照与论文内容联系的紧密程度以及词条的外延层次顺序列出。

五、正文 不少于10000字,外语专业不少于6000个单词,正文包括前(引)言,论文主体和结论三大部分。

1.前(引)言:包括问题的提出,研究现状,本课题的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以及论文的结构说明等。

2.论文主体:是科学实践及研究的系统阐述,应做到内容充实、概念清楚、思路清晰、逻辑性强。

3.结论:是对研究成果的概括总结和分析讨论,要求简明扼要。

毕业设计(论文)中的所有文字、公式、图表、符号等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科技论文写作的要求和规定。

六、参考文献 优秀论文不少于20篇,其他不少于10篇。研究过程中借鉴和引用他人的研究成果、论点或论据必须注明,根据行文涉及的先后顺序,在论文中以上标形式标出序号,在参考文献中按照相关著录格式依次列出。

七、致谢 是向给予指导、合作、支持,协助完成研究工作的单位、组织或个人表示感谢。致谢内容应简洁明了、实事求是、避免俗套。

八、附录 某些具有重要价值、需要在毕业设计(论文)中反映、却又不宜在正文中详述的内容,可放在附录之中。如公式推导、程序、原始数据及图表等。

附录可以有多个,各有自己的标题,并具有内容的独立完整性。正文在涉及到相关内容时,应注明“参看附录”。

九、诚信声明

十、页码 从正文开始。

第三十一条 在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同时,学生还应完成10000个以上外文符号且内容与论文密切相关的译文。

第三十二条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按学校制订的打印装订规范(见附件2)执行,封面由学校统一提供。

第三十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完成后应归档的资料有:

一、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袋中的资料及顺序:

1.论文;

2.外文翻译(含原文、译文);

3.过程记录表:(含任务书(附表1)、开题报告(附表2)、阶段检查记录(附表3)、教师指导记录表(附表4)、答辩申请表(附表5)、学生答辩记录表(附表6)、评语表(附表7))。

二、学院存留资料:毕业设计(论文)评分标准(附件1)、毕业设计(论文)情况统计表(附表8)、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统计表(附表9)、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名单(附件三),答辩记录,毕业设计中的优秀作品,毕业设计(论文)评估结果、工作总结及相关资料。

三、教务处存留资料: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统计表(附表9)、毕业设计(论文)情况统计表(附表8)、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名单(附件三),毕业设计(论文)评估结果、总结等相关资料、电子版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四、校档案室存留资料: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电子版和文字版。

第八章 质量评估

第三十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各学院组织有关人员按“西安工程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评估办法及标准”(见附件四)对本学院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进行评估,评估报告交教务处。

第九章 附则与附件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从2007届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符的,以本规范为准。

第三十六条 附件及附表

  1.教字0706附件.doc  1.教字0706附件18-35页.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