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项目负责人:
为加强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发展,根据《西安工程大学“质量工程”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工程大教字 [2011]25号)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展质量工程经费情况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本次清理的对象是2017年以前下拨至项目负责人名下的质量工程经费,望各项目负责人尽快梳理经费使用情况,加快、合理使用,学校将以2021年7月15日为限期,对下述经费进行清零工作:
1.2011、2013、2015年省级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2. 2016年校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3.2016年以前校级、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及子项目(精品资源共享课、教学团队、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4.2015、2017年校级规划教材项目;
5.2017年以前基础课程质量提升项目、慕课建设项目。
特此通知!
财务处 教务处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