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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届毕业生因学分绩点未达到授位要求或考试违纪不予授位的同学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6-06点击:

各学院、各位同学

根据《西安工程大学授予学士学位的规定》(西工程大校字〔201943号)文件第二条第三款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除通识选修课外的所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1.8的”、第四款“在校期间因违反考场纪律或考试作弊,受到过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第三条“符合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款但获得下列成绩1至5中至少一条的,或符合本规定第二条第四款但获得下列成绩2至5中至少一条的,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1. 三、四年级无补考课程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毕业设计达到优秀、毕业当年考取硕士研究生、或参加学校本科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被合作院校录取并达到对方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2. 在校期间获得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3. 参加国家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获奖的(获奖级别与等级参照我校学科竞赛活动相关管理办法执行);4. 根据我校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的相关规定,在校期间累计获得的创新学分排名在同专业当年毕业生前10%的;5. 其他认定可以授予学士学位的”之规定,请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同学提交下述材料,各学院教授委员会按照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程序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同学进行讨论,讨论通过后以学院为单位报教务处,具体要求如下:

一、学生提交材料清单

1.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申请书(申请书需教学院长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

2.所获奖项、荣誉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学院公章)。

二、学院提交材料清单

1.学院教授委员会决议或会议纪要(需教授委员会主任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2.学院教授委员会讨论通过的2024届毕业生因学分绩点未达到授位要求或考试违纪不予授位的同学申请授予学士学位情况汇总表(样表见附件)。

三、其他要求

1.学生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创新学分由教务处实践科审核。

2.学院将以上材料于202461712:00前交至临潼校区C-280学生向学院提交材料的截止日期由学院确定,学生逾期未提交申请者将不再受理

 

教务处

202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