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一、申请条件
1.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但未取得规定的学分,没有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要求和学校毕业要求的,根据个人意愿可在毕业生学历注册前,申请延长在校学习时间。延长在校学习时间为一年,期间不得申请休学,且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
2.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通过本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原则上在两门次及以内。
二、申请程序与要求
1.申请延长在校学习时间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教务员老师递交书面申请,并填写《西安工程大学本科毕业生申请延长在校学习时间审批表》(见附件),经学院审核、教学副院长签署意见、加盖学院公章后,于6月22日18:00时前报教务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按结业处理。
2.《西安工程大学本科毕业生申请延长在校学习时间审批表》所列内容应逐项填写,学生家长签名后生效。家长签名弄虚作假者,责任自负。
3.教务处审批通过后,学生获得延长在校学习时间资格,办理缴纳学费、申请住宿、注册等后续相关手续。
三、延长在校学习时间学生的管理
1.延长在校学习时间学生为有学籍在校生,编入下一年级,享有在校生相同待遇,应按时缴纳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按时注册,接受学校管理。
2.延长在校学习时间学生在校期间须服从学校管理,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上课、考试等教学活动,并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学校不再另行安排补考。
3.延长在校学习时间学生的住宿经学生自愿申请,由教务处与后勤管理处协商安排。
4.延长在校学习时间学生须参加未通过课程的考核来取得规定的学分,且只有一次考核机会。
5.延长在校学习时间学生未通过课程的考核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考核安排将另行通知。考核均在临潼校区进行,具体考核时间以考试安排为准。学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按时参加考试。通识任选课、英语拓展课、第二课堂在两学期教学周第1-4周内均可进行报名选课,联系电话:029-81369185。
6.学生在延长学习期间,取得规定的学分,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要求和学校毕业要求的,发给毕业证书。未达到的,发给结业证书。符合《西安工程大学授予学士学位的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7.学生在申请延长在校学习时间期间,在完成相应学习任务之余,经家长同意,可申请参加校外工作或实践,在校外的安全与稳定工作由学生本人和家长全权负责。
附件:《西安工程大学本科毕业生申请延长在校学习时间审批表》
教务处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