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更好地梳理各专业学生的学业完成情况,方便有关学生提前做好学业修读计划,保障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学工作进度安排,现开展课程替代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因转专业(2023年、2024年所有转专业学生)、休学、复学、留(降)级等原因,所修课程学校不再开设,或已修课程的名称、代码与新专业、新年级培养方案不一致,但课程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可申请课程替代。
二、基本原则
1.课程替代总原则:一是要以保证学生专业知识体系的完整性,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学生综合能力为原则;二是应遵循课程所支撑的毕业要求指标点相同或能力实质等效的原则。
2.内容相近原则。学生申请课程替代的课程,其内容应与拟认定的课程内容相同或相近。
3.高替低原则。学生修读课程学分原则上不低于拟认定课程学分,方可申请替代或认定。
4.不重复原则。学生修读课程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多门课程,按一门最高成绩课程计算,其余课程不再进行替代或认定。
5.全覆盖原则。学生修读的课程和学分,在不违反第2、3、4条的前提下,原则上均可申请课程替代,记为相应的课程学分。
三、基本要求
1.课程名称相同、学分相同但课程代码不同的课程可互相替代。
2.课程名称相同、学分不同的课程,高学分课程可替代低学分课程。
3.不同层次的课程,高层次、高学分课程可替代低层次、低学分课程。
4.因培养方案变更,后续不再开设的课程,由学生所在学院指定修读相近课程,经教务处批准后,可认定为培养方案中相应课程学分。
5.学生修读课程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多门课程,如与培养方案中的课程相近,按培养方案中的课程,以修读最高学分的课程予以认定,其他课程不予认定,不计学分。课程成绩按所修读课程的最高成绩记录。
6.学生转专业前已修读的课程在转入专业培养方案内,该课程学分仍然有效; 转专业前已修读的课程不在转入专业培养方案内,但与转入专业需修课程内容相似或相近,根据转入专业学分认定表进行课程替代。
四、办理方式
1.学生申请: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选择“学生全部服务”菜单,进入“学分认定--课程替代”界面填写并提交课程替代申请,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2.学院审批:学院按照课程替代的基本原则和要求进行审批。
附件:西安工程大学教务系统学生端“课程替代”模块操作说明
教务处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