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各类创新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创新意识,提高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学校自2017级起实行本科生创新学分制度,要求本科生在校期间至少获得4个创新学分,方可达到毕业要求。根据《西安工程大学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西工程教字〔2016〕5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创新学分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22级、2023级本科生参与符合《西安工程大学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的创新实践活动,并获得相应证明材料。
二、工作流程
1.教学单位成立创新学分认定工作组,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担任。
2.学生申请。由学生本人填写并提交《西安工程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申请表》(附件2),同时向教学单位提供符合获得创新学分认定的证明材料。
3.认定。教学单位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创新学分。
其中,学科竞赛分类标准根据参赛年份参考对应年份的竞赛目录和竞赛管理办法。
(1)2023年以前的竞赛参照《西安工程大学2021年学科竞赛目录》《西安工程大学2022年学科竞赛目录》和《西安工程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西工程大教字〔2020〕17号)。
(2)2023年以后的竞赛参照《西安工程大学2023年学科竞赛目录》和《西安工程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西工程大教字〔2023〕11号)。
具体对应关系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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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
省级 |
校级 |
一类竞赛 |
A |
D |
G |
二类竞赛 |
B |
E |
G |
三类竞赛 |
C |
F |
G |
注:①学科竞赛同一获奖项目创新学分认定以最高级别奖项为准,不重复认定。
②2022年以来学校未组织二类竞赛认定,各教学单位根据专业特点,自行统一制定二类竞赛目录。二类竞赛认定标准:由政府部门及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性的专业(行业)学会等主办的学科竞赛。
4.公示结果。教学单位审核认定后对认定结果公示不少于3天。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直接向教务处反映。教务处组织核查,对不符合事实的创新学分予以取消。
5.学分记录。教学单位审核、认定、公示无异议后,以班级为单位将认定过程材料统一在学院留存,以便学校检查。教学单位在《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创新学分汇总表》(附件5)中登记创新学分。注意:表内其他信息不做修改,如有学籍移动等特殊情况需在备注中说明。
三、工作要求
1.请各教学单位于2026年4月24日前将《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创新学分汇总表》(每个年级各1份)经分管教学的院领导签字并加盖教学单位公章后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xpujwcsjk@163.com。
2.对于累计创新学分不够4分的2022级同学,请教学单位务必重视,抓紧组织动员,本次为2022级最后一次创新学分认定工作。
3.创新学分认定涉及学生切身利益,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于在创新学分申报、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和单位予以严肃处理。
联系人:刘老师 乔老师 联系电话:029-81369189
附件1:《西安工程大学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西工程大教字〔2016〕52号)
附件2:《西安工程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申请表》
附件3-1:《西安工程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3-2:《西安工程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附件4-1:《西安工程大学2021年学科竞赛目录》
附件4-2:《西安工程大学2022年学科竞赛目录》
附件4-3:《西安工程大学2023年学科竞赛目录》
附件5: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创新学分汇总表
教务处
202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