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及相关处室:
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学校决定启动2026年本科生大类专业分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
严格按照《西安工程大学本科生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及转专业管理办法》(西工程大教字〔2025〕19号)执行。
二、专业分流对象
我校2025级以大类招生录取的本科生,包括以下专业:
1.纺织科学与工程学院的纺织类专业
2.机电工程学院的机械类专业
3.服装与艺术设计学院、新媒体艺术学院的设计学类专业
4.理学院的数学类专业
5.计算机科学学院的计算机类专业
6.材料工程学院的材料类专业
三、工作程序和总体安排
(一)分流计划制定及公布(4月21日-4月28日)
1.大类专业所在学院科学制定本年度专业分流的实施细则,明确分流专业、计划人数、班额标准、学业评价方法、录取办法、工作流程等。
2.班额:原则上自然班人数30人,艺术类为25人。
3.实施细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于4月28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教务处审核。
(二)宣传动员(4月29日-5月9日)
1.各学院依据学校审定的专业分流实施细则及分流计划,面向2025级大类招生全体学生开展政策宣讲与专业介绍,清晰解读分流规则、志愿填报、学业评价、录取方式等事项。
2.以学业成绩为主要评价依据的专业,须按要求公布学生的考核分项成绩。
(三)志愿填报(5月11日-5月17日)
1.每人可填报的志愿数不得超过本大类公布的专业总数,志愿模式为平行志愿。
2.非设计学类专业:由学院自行组织学生填报专业志愿。
3.设计学类专业:由学校部署线上志愿填报系统,学院组织学生在规定时段内填报。
填报时间:5月11日早9:00—5月17日23:59:59。
学生填报完成后,务必点击提交,未提交或逾期未填报者,将视为自愿服从统一分配,由学校统筹安排专业。
(四)学业评价(5月18日-5月20日)
1.非设计学类专业:由学院按照备案的专业分流实施细则开展学业评价。
2.设计学类专业:跨学院的设计学类专业,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实施,学院配合完成,计分办法为:
总成绩=高考成绩(50%)+第一学期课程结课成绩(50%)。
(五)学生录取及结果公示(5月21日-5月27日)
1.录取规则:参照高考平行志愿录取模式,按学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志愿满额则顺延至下一志愿;未填满志愿且所填志愿均无法满足的,按专业缺额进行调剂。
2.学生在校期间取得下列条件之一,可优先录取:
(1)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正刊)及以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2)授权国家发明专利(发明人排名前三)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除外)(发明人排名第一)。
(3)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学科竞赛奖励(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最新版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分析报告中的竞赛目录为准)。
(4)参军入伍的学生正常退役后进行专业分流的。
3.各学院须对专业分流结果公示3天,接受学生咨询与监督。
(六)结果审批(5月28日-5月29日)
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专业分流结果汇总表(见附件1,须学生本人确认签字,教学院长、教务员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纸质版报送教务处,由学校审批。
(七)办理手续(8月20日-8月23日)
1.各学院按照学校审批后的专业分流名单,在教务系统上进行分流学生的学籍信息更新操作。
2.各学院做好相关学生的通知、宿舍搬迁及学生管理等工作,做好学籍资料的交接、建档、完善等工作,确保学生学籍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规范性。
3.学生按照专业分流结果进入新专业学习,不得私自调换专业。按照规定的开学时间到新专业报到注册,按新专业标准缴纳学费。
四、其他说明
(一)各学院对本单位专业分流实施细则负有主要解释责任,应做好政策解读与学生咨询服务。
(二)学生对专业分流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名单公示期内向学校教务处提出申诉,请将申诉材料扫描后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将不予受理。
(三)专业分流工作直接关系学生学业发展与人才培养质量,各学院须高度重视、周密组织、规范操作、加强引导,确保专业分流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四)上述纸质版材料请于相关阶段规定时间内报送教务处教务科,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
办公地址:临潼校区C座教学楼280室
指定邮箱:jwk@xpu.edu.cn
附件1:2026年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结果汇总表
教务处
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