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学校决定启动2026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
严格按照《西安工程大学本科生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及转专业管理办法》(西工程大教字〔2025〕19号)执行。
二、转专业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申请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籍在校的本科一、二年级学生。
(二)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符合《西安工程大学本科生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及转专业管理办法》的第十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基本条件
(1)学风端正,无任何违纪、作弊等行为,未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
(2)已修课程无不及格门次。
(3)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要求。
2.不予受理情形
(1)在校期间已经转过一次专业的。
(2)招生科类不同、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或以第二学士学位形式录取的。
(3)正在休学、保留学籍、应作退学处理的。
(4)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其他不符合转专业条件的。
(5)中外合作办学学生不允许从本专业转出至其他专业。
3.特殊政策
(1)休学创业或正常退役后复学的学生申请转专业的,经转出、转入学院考核同意,可转入相关专业,不占转专业指标。
(2)参军入伍的学生正常退役复学申请转专业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录取。
4.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完成当前学期在原专业所修读课程的学习,若有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或受到任何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取消转专业资格。
5.转专业科类规定
随着新高考改革全面深入,科类及选考科目较以往有较大调整,为进一步匹配新高考改革模式,保证转专业学生的学习连续性和衔接性,现将转专业科类规则明确如下:
(1)涉及专业课有统考要求的艺术类专业学生,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2)非高考改革省份录取的学生,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在同类之间互转,不能跨类别互转。
(3)高考改革省份录取的学生,按照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学生高考选考科目需符合申请转入专业对高考选考科目的要求,方可申请转入,具体各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详见附件1。
三、工作程序和总体安排
(一)计划制定及公布(5月18日-5月29日)
1.各学院科学制定本学院本年度转专业实施细则,明确接收计划、接收条件、考核方式、工作流程等内容。
2.接收人数控制:原则上大一不能超过该专业年级招生计划人数的15%,大二不能超过5%。
3.实施细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于5月27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教务处,学院同步在教务系统上填报转专业接收计划。
4.教务处审核后,于5月29日前在教务处官网公布全校各专业转专业接收计划。
(二)学生网上报名(6月2日-6月10日)
1.学院组织学生根据学校公布的各专业接收计划,结合自身学业情况、专业兴趣和特长,在教务管理系统提交转专业申请并打印《转专业申请审批表》,签字后递交所在学院。
2.每人最多可填报两个志愿,两个志愿为非平行志愿,志愿填报后不可更改。
3. 逾期未提交或未按要求提交申请的,不予受理。
(三)资格审核(6月11日-6月12日)
1.转出学院审核学生的受处分情况、有无不及格门次等信息,符合要求的在教务系统中完成转出审批,并将学生的《转专业申请审批表》签署学院意见后加盖公章递交转入学院。
2.转入学院按照接收条件完成资格审核,符合要求的方可进入专业考核阶段。
(四)学院考核(6月13日-6月18日)
转入学院按照备案的转专业实施细则自行组织考核评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如下:
1.申请人数低于计划人数的专业,学院自主考核。
2.申请人数高于计划人数的专业,学院应严格制定接收条件,接收条件主要包括学习成绩和专业特长两个基本条件,总成绩计算办法为:
大一转专业学生:总成绩=第一学期课程结课成绩(70%)+学院考核成绩(30%)。
大二转专业学生:总成绩=前三学期课程结课成绩(70%)+学院考核成绩(30%)。
专业特长原则上应为学生参加科研训练、创新创业实践等取得的成果,包括获奖、论文、专利等,学院应结合专业实际,细化明确专业特长的具体内容和标准,有专业特长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五)学院录取(6月22日-6月24日)
考核结束后,转入学院须在教务系统中完成转专业学生考核成绩录入、确定拟录取名单、审核录取结果及初步设置拟录取学生的学籍信息,学校对学院录取结果进行复审。同时,转入学院需将拟录取学生的《转专业申请审批表》签署学院意见后加盖公章报送教务处。
(六)资格终审及结果公示(8月3日-8月9日)
学校对拟转专业学生当学期在原专业所修读课程的考核成绩进行终审,若当前学期有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或受到任何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则取消转专业资格。终审通过的名单,在教务处官网公示3天。
(七)学校审批(8月19日-8月21日)
公示无异议的名单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正式发文公布,并在学信网进行转专业标注。
(八)办理新专业相关手续(8月22-8月23日)
获准转专业学生到转入专业报到注册,按转入专业标准缴纳学费;各学院应做好转入、转出学生通知、学籍交接与学生管理工作。
(九)学分认定及课程补修(8月22日-8月28日)
1.转入学院按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依据《西安工程大学本科生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及转专业管理办法》的第二十条以及《西安工程大学课程替代和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学生课程替代、学分认定工作,制定课程补修等修读计划。
2.《西安工程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审核认定表》(见附件2)填报审核后,于下学期开学第一周结束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教务处。
四、其他说明
(一)转入学院对本单位转专业实施细则负有主要解释责任,应做好政策解读与学生咨询服务。
(二)学生如需撤销转专业申请,须在转入学院考核结束前向转入学院提出,公示期结束后,不得放弃转专业资格。
(三)学生对转专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名单公示期内向学校教务处提出申诉,请将申诉材料扫描后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将不予受理。
(四)转专业工作是学校审核评估的重要整改任务,事关学生个性化发展。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做好科学研判,保障转专业规模与人才培养质量。
(五)上述纸质版材料请于相关阶段规定时间内报送教务处教务科,电子版请发送至指定邮箱。
(六)本次转专业工作的具体安排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科类规定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办公地址:临潼校区C座教学楼280室
指定邮箱:jwk@xpu.edu.cn
附件1:2024级、2025级本科专业选考科目一览表
附件2:本科生转专业学分认定及课程补修审批表
教务处 招生就业工作处
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