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位同学:
根据工作安排,学校决定开展2026届毕业生因学分绩点未达到授位要求或考试违纪作弊不授予学位的同学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校制度
根据《西安工程大学授予学士学位的规定》(西工程大校字〔2019〕43号)文件第二条,以下情况不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款“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除通识选修课外的所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1.8的”、第四款“在校期间因违反考场纪律或考试作弊,受到过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根据第三条“符合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款但获得下列成绩1至5中至少一条的,或符合本规定第二条第四款但获得下列成绩2至5中至少一条的,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第一款“三、四年级无补考课程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毕业设计达到优秀、毕业当年考取硕士研究生、或参加学校本科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被合作院校录取并达到对方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
第二款“在校期间获得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
第三款“参加国家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获奖的(获奖级别与等级参照我校学科竞赛活动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款“根据我校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的相关规定,在校期间累计获得的创新学分排名在同专业当年毕业生前10%的”;
第五款“其他认定可以授予学士学位的”。
二、学生提交材料清单
请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同学提交下述材料:
1.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申请书,申请书中需写明本人因何原因不授予学位,现具备何条件需申请授位。(申请书需教学副院长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
2.所获奖项、荣誉等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学院公章)。
三、学院提交材料清单
各学院教授委员会按照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程序对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同学进行讨论,讨论通过后以学院为单位报教务处,需要报送的材料如下:
1.学院教授委员会决议或会议纪要(需教授委员会主任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2.学院教授委员会讨论通过的2026届毕业生因学分绩点未达到授位要求或考试违纪作弊不授予学位的同学申请授予学士学位情况汇总表(见附件)。
四、其他要求
1.学生提交的学科竞赛获奖证书、创新学分认定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由学院初审后,请将电子版和纸质版于6月8日12:00前报教务处实践科审核,教务处实践科于6月10日12:00前将材料审核结果反馈至学院。(电子版要求:将竞赛证书、签字盖章后的创新学分认定表和认定材料按顺序扫描合成一个pdf文件,放入文件夹命名为:学院+专业+学号+学生姓名+手机号,发送xpujwcsjk@163.com)。
2.学生向学院提交材料的截止日期由学院确定,逾期未提交申请者将不再受理。
3.学院将以上“学生提交材料和学院提交材料”的纸质版于6月12日12:00前交至临潼校区C-280,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至jwk@xpu.edu.cn。
4.关于学生提交材料认定的相关事宜请联系81369189,关于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相关事宜请联系81369183。
附件:2026届毕业生因学分绩点未达到授位要求或考试违纪作弊不授予学位的同学申请授予学士学位情况汇总表
教务处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