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学生学业情况过程管理,根据我校《课程替代和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和《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现开展本学期课程替代和免修工作,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课程替代和免修申请时间
课程替代和免修申请时间:2026年8月24日15:00—2026年9月4日17:00。
二、课程替代和免修申请方式
课程替代: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选择“学生全部服务”菜单,进入“学分认定-课程替代”界面填写并提交课程替代申请,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免修申请: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选择“选课”菜单,进入“免修申请”界面填写并提交免修申请,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三、课程替代相关说明
(一)适用范围
1.因转专业、休学、复学、留(降)级等学籍异动原因,导致当前年级关联的培养方案变更,应修课程学校不再开设,或已修课程的名称、代码与现年级、现专业的培养方案要求不同,但课程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可申请已修课程替代应修课程。
2.课程替代只适用于主修课程,不适用于微专业、辅修和第二学位的课程。
(二)基本原则
1.课程替代认定要以保证学生专业知识体系的完整性,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学生综合能力为基础,遵循替代课程能覆盖或等价被替代课程的课程目标及所支撑的毕业要求指标点相同或实质等效的原则。
2.替代课程学分原则上不得低于被替代课程,替代课程的内容原则上与被替代课程的内容相同或相近。
3.学生已修读且考核通过的课程,在不违反上述原则的前提下,原则上均可申请课程替代。
(三)基本要求
在符合课程替代基本原则基础上,课程替代须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学生当前年级关联的专业培养方案内已修读通过的课程,不允许进行课程替代。仅允许用当前年级专业培养方案外课程替代培养方案内课程。同属于方案内的课程之间无法进行课程替代。
2.课程名称相同,当学分相同、课程代码不同时可互相替换;学分不同时,高学分课程可替代低学分课程。
3.课程名称不同,但内容相似,教学目标对毕业要求支撑基本相同时,则高学分或相同学分课程可替代低学分课程。
4.替代课程不能重复使用,一门课程仅能替代一次,且应一对一替代。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多门已修课程替代应修课程的,原则上已修课程门数不得超过三门。
5.学生已修读课程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多门课程,如与当前培养方案中的应修课程相近,可选择以所修读最高成绩的课程进行替代。其他课程不予认定,不计学分。
6.因培养方案变更,后续不再开设的课程,由学生所在学院指定修读相近课程并参与考核,考核通过后,可进行课程替代。
7.课程替代通过后,原则上不予以撤销,成绩单上被替代课程的成绩显示为替代课程成绩,并参与GPA、加权平均分的计算。
四、免修相关说明
1.根据学籍管理规定要求,学生因留(降)级、转专业、休学、复学等原因,对原已学习过且考核成绩合格的课程或已做过课程替代和学分认定的课程,可在教务系统提交本学期免修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免修课程的总评成绩按原成绩、原绩点记载,不再重新记载。
2.退役复学学生:根据相关规定,退役复学学生可凭退役证明材料申请免修《大学体育》、《军事理论》和《军事技能训练》课程,成绩记为68分。
3.学生符合免修条件的课程但未申请免修的,则可以参加现年级专业该课程的学习和考试,该门课程的最终成绩以已有成绩的最高分计。若申请免修将无法参加该课程考试,请慎重选择。
五、其他工作说明
(一)各学院应通知并协助学生认真核对培养方案,按照课程替代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免修的基本要求指导学生做好课程修读计划,并于9月9日前完成本单位的课程替代和免修申请审核。
(二)如因特殊原因出现低学分替换高学分、课程名称明显无关联、课程内容差异较大的情况,学院须进行专题研究,确定替换的可行性,并出具情况说明经教学院长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务处。
(三)课程替代和免修申请主要采用“线上申请+线上审批”的方式,教务系统仅在每学期初开放该两个模块,逾期将无法进行线上申请。学院需协助学生按时完成课程替代和免修申请,以免影响后续的学业。
(四)2026年转专业学生的《学分认定及课程补修审批表》电子版和纸质版,请各学院于2026年8月28日前报送教务科。
附件1:教务系统学生端“课程替代”模块操作说明
附件2:教务系统学生端“免修申请”模块操作说明
教务处
202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