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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推荐2021年陕西省本科(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11点击: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陕教[2021]165号)精神,经教师个人申报,教学单位推荐,教务处审核,学校组织校外专家评审,综合考虑专家意见和学校“双一流”建设情况,决定拟推荐《纺织强国战略下地方高校“一特二优三能”人才培养模式构建与实践》等11个校级教学成果,参加2021年陕西省本科(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的遴选工作。

为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现将上述情况及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1月11日—11月15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反映情况的书面意见请于2021年11月15日之前通过信函邮寄或电子邮件送达教务处教学研究科,逾期及匿名反映恕不受理。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金花南路19号教务处

邮箱:jyk@xpu.edu.cn

附件:西安工程大学拟推荐2021年陕西省本科(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名单

    附件:西安工程大学拟推荐2021年陕西省本科(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名单-.doc

  教务处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