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大教字〔2006〕31号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材建设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教材建设水平,主动适应并积极推动学校教学改革与发展,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教材建设的原则要求,结合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一、总则
教材建设委员会是在主管校长领导下,研究、规划全校教材建设及出版工作的机构,其宗旨是贯彻教育部关于教材建设的方针,根据学校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的需要,积极推动学校教材建设和出版工作,提高教材编写、出版质量,更好地服务于学校的教学和科研工作。
二、组织形式
1.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接受主管校长领导,各学院(部)应建立相应的教材建设工作小组。
2.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委员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教学经验,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热心教材建设工作,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委员会委员一届任期为三年(可连任),学校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增补。
3.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一般由11-13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秘书1名,委员会日常工作由教务处教研科负责办理。
4.各学院(部)教材建设工作小组设组长1名,由学院(部)院长或副院长担任,成员3-5名。
三、基本职责
1.制定教材建设委员会的工作方针和工作计划,审定全校教材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审定学校教材建设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制度,审查教材建设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2.指导全校各学科的教材研究和评价工作以及国外先进教材的引进和研究工作。
3.审批学校教材建设立项计划(包括校外参编、合编教材)。
4.组织教材出版的评审和推荐、评选优秀教材,负责推荐并申报参加省(部)级和国家级优秀教材的评选。
5.对教材的选用、发行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6.组织开展各学院(部)教材建设与管理的评估工作,总结交流教材建设的经验,提高教材建设的管理水平。
7.各学院(部)教材建设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部)的教材建设规划、管理和评价,贯彻执行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制订的计划和形成的决议。
四、工作方式
1.教材建设委员会每学期举行例会1次。主任委员可根据具体工作需要召集专题会议,必要时还可邀请部分校内外专家参加,讨论、研究相关专业范围内的教材规划、教材选用和教材质量评估等教材建设工作。
2.各学院(部)教材建设工作小组根据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的意见结合本单位实际,负责本单位教材建设工作。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