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第九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2015〕4号)文件精神,我校将向陕西省教育厅推荐“第九届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候选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西安工程大学校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已获得陕西省“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二、推荐名额
推荐名额为3名。
三、推荐条件
(一)候选人原则上须具有15年以上(含15年,统计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高等教育教学经历;受聘教授职务;2012-2014年,面向我校本科生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64学时/年。
(二)其他条件依照《第八届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见附件1)执行。
(三)“省级教学名师奖”评选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教学任务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优秀教师,特别是为低年级学生讲授基础课的优秀教师。
四、推荐程序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师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教务处根据教师申报材料和近三年学生评教情况,提出候选人名单,经校教学委员会或校长办公会确定推荐名单,公示一周后无异议,推荐至陕西省教育厅。
(二)本届“省级教学名师奖”评选增加学生评价环节,我校将组织学生对所推荐候选人现场教学录像的教学效果进行评价,评价情况填入学生评价汇总表。
五、候选人申报材料及方式
(一)申报材料。
1.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含一份原件);
2.候选人个人资料清单(电子版)(见附件3);
3.候选人45分钟现场教学录像光盘一张(录像采用rm格式,不大于100MB)
(二)申报方式。
请符合条件的教师于3月20日之前将申报材料交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科(临潼校区C-258,电话83116096),对于逾期未交的教师,视为放弃此次推荐资格。
六、本次推荐工作的相关文件及附件,请从“教务在线”中下载:http://jw.xpu.edu.cn/
附件:
西安工程大学关于组织开展“第九届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推荐工作的通知.doc
西安工程大学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