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八届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2014〕12号)文件精神,我校将向陕西省教育厅推荐“第八届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候选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西安工程大学校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已获得陕西省“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二、推荐名额
推荐名额为3名。
三、推荐条件
(一)候选人原则上须具有15年以上(含15年,统计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高等教育教学经历;受聘教授职务;2011-2013年,面向我校本科生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64学时/年。
(二)其他条件依照《第八届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见附件1)执行。
(三)“省级教学名师奖”评选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教学任务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优秀教师,特别是为低年级学生讲授基础课的优秀教师。
四、推荐程序
符合条件的教师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教学委员会根据教师申报材料和近三年学生评教情况,提出候选人名单,经校长办公会确定推荐名单,公示一周后无异议,推荐至陕西省教育厅。
五、候选人申报材料及方式
(一)申报材料。
1.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含一份原件);
2.候选人个人资料清单(电子版)(见附件3);
(二)申报方式。
请符合条件的教师于5月13日之前将申报材料交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科(临潼校区C-258,电话83116096),对于逾期未交的教师,视为放弃此次推荐资格。
关于组织开展“第八届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推荐工作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