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与学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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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程大学学生证、校徽管理规定(修订)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0-30点击:

一、入校新生经复查合格后,由学校通过学生所在学院发给学生证和校徽。

二、学生证是学生的身份证件。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学生证前往所在学院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由注册人员在注册栏内注明报到时间并加盖注册章,方为有效。学生校徽是学生的标志,应随身佩带,出入校门时,主动接受门卫人员的检查。

三、学生证、校徽只限学生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亦不得借用他人证件。学生证内容必须由发放人员按规定填写,任何人不得擅自涂改,涂改后的学生证一律作废,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

四、家在外地的学生,学生证所附乘车区间的到达站名,应如实填写距家庭最近的火车站名。如家庭所在地变迁,须由学生家长所在单位和当地派出所出具迁居证明,经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员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换证手续。

五、学生要珍惜、爱护、妥善保管学生证、校徽,如遗失造成其他事故者,由本人承担责任。

六、每年五月底、十二月底集中办理补证工作,学生应如实填写补证申请单,经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员审核通过,到教务处审验后可发给新证。

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能补办一次学生证,特殊情况须经所在学院院长签字同意,才能再次补办。丢失校徽,学校原则上不予补发。

七、学生在补领证件后,如找回原证件,应将原证件交教务处注销。捡到遗失的学生证、校徽,应立即交教务处,不得私下处理或留用。对违犯上述规定者,一经查出,除没收该证件外,还将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八、学生毕业、转学或退学离校,应将学生证和校徽交回教务处注销。确属丢失,应持遗失证明办理离校手续。

九、如发现他人利用我校学生证、校徽冒充学生,骚扰、破坏学校秩序或进行其他非法活动,学生有义务和责任立即报告学校保卫处,学校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自本管理规程执行之日起,之前发布的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西安工程大学

                                 201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