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毕(结)业证书、学位证书管理,规范证书制作及发放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4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西安工程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毕(结)业证书是指我校本科学生的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学位证书是指我校本科(含专升本)学生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毕(结)业信息以及授予学士学位信息是指按照《西安工程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以及《西安工程大学授予学士学位的规定》,达到毕(结)业条件或者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信息。
第四条 毕(结)业的空白证芯由省教育厅专门印制,证书管理部门应在教育厅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当年毕业生人数精确领取;学位证书由教务处会同研究生院自主设计模板,由陕西省政府采购中标单位进行制作。
第五条 毕(结)业结论以最终学生本人、学院审核签字确认为准,授予学士学位结论以学校学位委员会通过后的名单为准。
第六条 按照确认后的毕(结)业结论进行毕(结)业证书数字化打印,若出现打印错误、盖章污损等情形,按照陕西省教育厅要求交回错证、污损证书,换取同等数量的空白证芯再次打印。
第七条 为确保毕业生按时顺利离校,由陕西省政府采购中标单位将学位证书数字化打印完成后,统一贴照片、盖章,待学校学位委员会最终授位名单确定后,由教务科三名工作人员共同将不授位学生的学位证书抽出,存放在试卷保密室的保密柜中,保密室内外门钥匙由印务中心工作人员管理,该保密柜的两把钥匙由教务科两名工作人员分别管理,待学位电子注册完成后,由纪委工作人员、教务处领导、证书管理人员共同在场下进行销毁。
第八条 对于欠缴学费以及未还清助学贷款的学生,依据财务处提供的学生名单,将这些学生的证书暂扣,为方便往届学生领证,存放至金花校区保密室保密柜中,金花校区保密室保密柜钥匙分别由金花校区教务处两名工作人员管理,学生依据我校财务处所开具的结清证明或助学贷款结清证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若本人确实有事不能现场领取,须出具委托书,并提供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进行领取。
第九条 学满一学年以上的退学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书,学生须提交一张一寸纸质蓝底证件照片,学校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
第十条 毕业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经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经学校核实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出具《毕业证明书》,《毕业证明书》与原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经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经学校核实后,对于2008年之后授予学位者学校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学位证明书》;对于2000年之后2008年之前授予学位者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对于2000年之前授予学位者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学位证明书》与原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学历、学位证书的管理事关重大,关系学生的根本利益,各管理工作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到谁签字,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切实维护学生权益。
西安工程大学教务处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