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中青年发〔2016〕1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大学生综合素质、实践能力、创新创业能力,增强人才培养的社会适应性,鼓励开展以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为目标的第二课堂活动,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二课堂活动是指在课堂教学以外的时间,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所进行的旨在加深基础知识,扩大知识领域,开扩视野,发展科技、文体、艺术等方面的兴趣和才能,培养独立工作和创造能力,提高思想品德和综合素质的实践创新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校团委及各学院负责人为委员。委员会负责“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方案的制订,统筹教育教学资源、部门协同,监督“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裁决学生对第二课堂活动结果的申诉。
指导委员会下设“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办公室,挂靠校团委。办公室负责本科生“第二课堂成绩单”活动的统筹规划、指导、考评和网络系统管理培训等工作。
第四条 各学院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组,由学院分管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负责人任组长,系主任、院团总支书记和辅导员为成员,负责组织全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内容主要为规划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课程项目设置、保障网络系统管理员队伍建设、支持第二课堂活动开展、审核团支部“第二课堂成绩单”认定结果并在学院网站统一公示等工作。
各班级团支部成立由团支书、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5-7人组成的“第二课堂成绩单”认定小组,由团支书任组长,负责班级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的认定、公示和上报等工作。
第三章 第二课堂活动范围
第五条 第二课堂活动项目包括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职业资格与技能培训等六个模块。
1. 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主要记载学生入党、入团情况,学生参加党校、团校培训经历,学生参加思想引领类活动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主要教育方式:
(1)以加强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为主旨的系列竞赛评比活动。
(2)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为主旨的学生党校、团校等各类培训活动。
(3)以加强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各类活动。
(4)以增强学生党员、团员先进意识为主旨的教育实践活动。
(5)以增强思想道德水平为主旨的各类主题教育活动。
2. 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主要记载参与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竞赛和活动的经历及获得的相关荣誉,以及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取得专利等情况。
主要教育方式:
(1)体现科学性和创新性的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系列活动。
(2)体现创新、创业意识的创业计划与创业实践系列活动。
(3)以培养科研兴趣为主题的科技论坛、学术交流系列活动。
(4)以培养学生科研能力为主旨的各种科研训练项目。
(5)参与学校或社会组织的有关重要学术科技课题的研究。
(6)建立以牢固专业知识为目的的各类科技创新团队。
(7)成立学生科研协作组织,引导学生参与科研创新活动。
3.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主要记载学生组织或参加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主要教育方式:
(1)以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志愿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暑期社会实践系列活动。
(2)以感恩母校、感谢师恩等为主要内容的寒假社会实践系列活动。
(3)利用双休日、节假日等课余时间开展的以关注社会、关心贫苦、奉献爱心、赛会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志愿服务活动。
(4)以国情教育、环保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等为主要内容的参观考察活动。
(5)以弘扬社会道德风尚为目的各类校园公益志愿服务活动。
(6)以提高自身素质和就业竞争力为目的各类就业见习活动。
(7)与港澳台及国内、国际交流访学活动。
4. 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主要记载参与各级各类文艺、体育、人文素养等校园文化活动以及身心健康发展方面的课程、培训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主要教育方式:
(1)以弘扬民族文化、倡导高雅艺术为目标的专场演出、专题讲座、专长培训系列活动。
(2)以倡导人文精神为目标的读书、座谈、征文、朗诵、演讲、辩论等系列活动。
(3)以丰富内心世界、繁荣高雅艺术、提升审美情趣为目的的系列文艺活动。
(4)以增进校园文化氛围为主旨的文化艺术节、社团文化节等系列“校园节日”活动。
(5)以繁荣校园文艺为主旨的学生艺术社团建设和文艺特长培训交流等活动。
(6)以强健体魄、健康身心为主旨的系列体育竞赛和锻炼活动。
(7)以锻炼交际能力、培养集体协作精神为主旨的群众性文体活动。
(8)以提升学生心理健康水平为主旨的竞赛和活动。
5. 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主要记载在校内党团学(含学生社团)组织的工作任职经历、在校外的社会工作履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主要教育方式:
(1)通过在校团委、学生会、科协、班委会、团支部等传统团学科组织中担任职务获得锻炼。
(2)通过在学生社团组织中担任职务或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生社团活动获得锻炼。
(3)通过社会兼职、担任学生助理等形式获得锻炼。
6. 职业资格与技能培训。主要记载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培训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证书。
主要教育方式:
(1)以获取职业资格证书为主要目的的职业技能资格培训系列活动。
(2)以获取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为主要目的的执业资格考试培训系列活动。
(3)以适应社会需求为目的的职业技能培训考证系列活动。
(4)其他能够帮助学生提升就业竞争力的实践活动和国家注册职业资格考试活动。
第四章 第二课堂学分的申报与审核
第六条 学生在参加完成第二课堂活动(项目)后应通过第二课堂网络管理系统“西工程大青年”进行认证管理。
第七条 第二课堂学分认证工作流程为先申报再审核,实行网上认证与材料认证相结合的认证方式,采用班级认定小组、学院工作组、校团委三级审核的认证机制。
第八条 各学院于每年5月前定期组织学生进行本学年第二课堂学分的网络填报工作。学生在第二课堂网络管理系统“西工程大青年”上填报相关信息后,各班级认定小组依据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网络数据初审,并依据《西安工程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标准》(附件1)审核确定获取的学分数,并填写《西安工程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申请汇总表》(附件二);各学院工作组对学生拟获取的第二课堂学分情况进行网络数据复审,由学院工作组组长在纸质汇总表上签字盖章后报校团委。校团委依据各学院网络复审数据及纸质汇总表信息进行学生第二课堂学分信息的网络终审,最终确认学生第二课堂学分。并对毕业班学生第二课堂学分进行统计汇总,审核毕业资格,并将信息报送教务处。
第九条 学生申请第二课堂学分必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参加各级各类竞赛(活动)的证明及获奖证书、各类荣誉证书、发表论文所载刊物、专利证书、参与科研项目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社会实践证明、考试(考级)成绩证明、公司营业执照、文体活动证书奖牌等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伪造证明材料者将取消该生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资格,并依据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章 第二课堂学分考核认定要求
第十条 从2017级学生开始,本科学生在完成必修、选修和实践教学环节学分外,还必须获取至少8个第二课堂学分方能毕业,第二课堂和第一课堂成绩单一并装入毕业学生档案。
第十一条 大学生所获荣誉的署名单位必须是西安工程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认定中若是相同内容项目重复获奖取项目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第十二条 学校指导委员会将不定期对各学院学生第二课堂学分认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者,将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相应处分;对不负责任的审核部门或单位,学校将进行通报批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凡本《办法》中未涉及到、但需要纳入“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的活动项目,各学院工作组可向“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办公室申请并经审核通过后依照本办法进行学分认证。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从2017级本科生开始实施,2017级之前学生可参考实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在西安工程大学“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指导委员会,对以上有关条款的增改,必须经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方可实行。
附件:1. 西安工程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标准;
2. 西安工程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申请汇总表。
西安工程大学
2017年12月31日
附件1
西安工程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标准
项目 |
活动内容 |
分值 |
备注 |
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 |
参加大学生“成长成才”、“诚信教育”、“助学•筑梦•铸人”、“自立自强”、“安全稳定”、“立德树人”等思想政治教育范畴的大型竞赛活动 |
国家级 |
一等奖 |
8分/次 |
1.国家级活动是指由国务院各部(委)、团中央、教育部各学科委员会主办的活动;国家级各社会团体举办的活动,原则上作为省级活动认证。 2.省级活动是指由省各厅(委)、团省委、教育厅各有关部门等主办的活动;省级各社会团体举办的活动,原则上作为校级活动认证。 3.市级政府及主要党政部门和团市委主办的活动按校级活动认证;市级各社会团体举办的活动,原则上作为院级活动认证;市级以下政府及主要党政部门、各社会团体主办的活动按院级活动认证。 |
二等奖 |
5分/次 |
三等奖 |
4分/次 |
优秀奖 |
3分/次 |
成功参赛 |
2分/次 |
省级 |
一等奖 |
5分/次 |
二等奖 |
4分/次 |
三等奖 |
3分/次 |
优秀奖 |
2分/次 |
成功参赛 |
1分/次 |
校级 |
一等奖 |
4分/次 |
二等奖 |
3分/次 |
三等奖 |
2分/次 |
优秀奖 |
1分/次 |
成功参赛 |
0.5分/次 |
院级 |
一等奖 |
2分/次 |
二等奖 |
1分/次 |
三等奖 |
0.5分/次 |
优秀奖 |
0.3分/次 |
成功参赛 |
0.2分/次 |
获得“优秀党员”、“青年五四奖章”、“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团员”等个体荣誉称号 |
国家级 |
4分/次 |
|
省级 |
2分/次 |
|
校级 |
0.5分/次 |
|
院级 |
0.2分/次 |
|
获得“五好党支部”、“先进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优良学风标兵班”、“优良学风示范班”、“优秀宿舍”等集体荣誉称号 |
国家级 |
2分/次 |
|
省级 |
1分/次 |
|
校级 |
0.5分/次 |
|
院级 |
0.2分/次 |
|
参加党校、“青马班”、团校学习, 各类学生干部、骨干培训 |
国家级 |
2分/次 |
|
省级 |
1分/次 |
|
校级 |
0.5分/次 |
|
院级 |
0.1分/次 |
|
参加学工系统、团学组织及理论学习型社团等组织的各类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学习等活动 |
0.1分/次 |
|
参加主题明确、富有教育意义、创新性强的主题团日及道德实践活动 |
0.1分/次 |
|
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 |
参加“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等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竞赛 |
X类竞赛 |
一等奖 |
12分/次 |
1.竞赛类别的划分参照西工程大教字〔2016〕33号文件执行; 2.个人获奖按等级计分,集体获奖按参与项目人数平均计算; 3.同类比赛只取最高级别获奖对应的学分。第一、二、三名相当于获竞赛一、二、三等奖; 4.若设立特等奖的竞赛,特等奖视同一等奖,其他奖项依次类推; 5.设金、银、铜奖的比赛,学分值分别等同于对应级别的一、二、三等奖; 6.设单项奖的比赛,单项集体奖的学分值等同于对应级别的二等奖;单项个人奖的学分值等同于对应级别的三等奖。
|
二等奖 |
10分/次 |
三等奖 |
8分/次 |
优秀奖 |
6分/次 |
A类竞赛 |
一等奖 |
8分/次 |
二等奖 |
7分/次 |
三等奖 |
6分/次 |
优秀奖 |
5分/次 |
B类竞赛 |
一等奖 |
7分/次 |
二等奖 |
6分/次 |
三等奖 |
5分/次 |
优秀奖 |
4分/次 |
C类竞赛 |
一等奖 |
6分/次 |
二等奖 |
5分/次 |
三等奖 |
4分/次 |
优秀奖 |
3分/次 |
D类竞赛 |
一等奖 |
5分/次 |
二等奖 |
4分/次 |
三等奖 |
3分/次 |
优秀奖 |
2分/次 |
E类竞赛 |
一等奖 |
4分/次 |
二等奖 |
3分/次 |
三等奖 |
2分/次 |
优秀奖 |
1分/次 |
F类竞赛 |
一等奖 |
2分/次 |
二等奖 |
1.5分/次 |
三等奖 |
1分/次 |
优秀奖 |
0.5分/次 |
G类竞赛 |
一等奖 |
2分/次 |
二等奖 |
1.5分/次 |
三等奖 |
1分/次 |
优秀奖 |
0.5分/次 |
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
国家级 |
结项优秀 |
5分/项 |
1.排名不分位次; 2.毕业前未结项者,按比例分值的1/2计算; 3.如获奖励,可酌情加1学分。 |
结项合格 |
4分/项 |
省级 |
结项优秀 |
4分/项 |
结项合格 |
3分/项 |
厅局级 |
结项优秀 |
3分/项 |
结项合格 |
2分/项 |
校级 |
结项优秀 |
2分/项 |
结项合格 |
1分/项 |
发表学术期刊论文 |
SCI、SSCI、EI收录期刊 |
第一作者 |
12分/篇 |
西安工程大学为第一作者署名单位。 |
第二作者 |
11分/篇 |
第三作者 |
10分/篇 |
其他作者 |
9分/篇 |
我校所列重要期刊 |
第一作者 |
10分/篇 |
第二作者 |
9分/篇 |
第三作者 |
8分/篇 |
其他作者 |
7分/篇 |
CSSCI或CSCD收录期刊 |
第一作者 |
8分/篇 |
第二作者 |
7分/篇 |
第三作者 |
6分/篇 |
其他作者 |
5分/篇 |
核心期刊或EI、ISTP收录会议论文 |
第一作者 |
6分/篇 |
第二作者 |
5分/篇 |
第三作者 |
4分/篇 |
其他作者 |
3分/篇 |
普通学术期刊 |
第一作者 |
4分/篇 |
第二作者 |
3分/篇 |
第三作者 |
2分/篇 |
其他作者 |
1分/篇 |
发表文学、艺术作品 |
国家级报刊 |
第一作者 |
8分/篇 |
在校报上发表一篇文学艺术作品计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学分。 |
第二作者 |
6分/篇 |
其他作者 |
4分/篇 |
省级报刊 |
第一作者 |
6分/篇 |
第二作者 |
4分/篇 |
其他作者 |
2分/篇 |
地市级报刊 |
第一作者 |
4分/篇 |
第二作者 |
3分/篇 |
其他作者 |
2分/篇 |
获得专利 |
发明专利 |
第一位次 |
8分/项 |
1.以授权号为准; 2.专利转让8学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软件或课件的技术转让计3学分。 |
第二位次 |
7分/项 |
第三位次 |
6分/项 |
其他位次 |
5分/项 |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
第一位次 |
6分/项 |
第二位次 |
5分/项 |
第三位次 |
4分/项 |
其他位次 |
2分/项 |
参加学术会议 |
国际学术会议 |
大会报告 |
6分/次 |
排名不分位次 |
墙报展示 |
4分/次 |
国内学术会议 |
大会报告 |
4分/次 |
墙报展示 |
2分/次 |
出版专著、译著和文学作品 |
独立或主编 |
10分/次 |
以正式出版物上的版权页署名,或“前言”、“后记”内说明为准。 |
参编3万字以上 |
4分/次 |
参编2万字以上 |
3分/次 |
参编1万字以上 |
2分/次 |
参编1万字以下 |
1分/次 |
进行创新型实验 |
独立进行设计型、研究型实验(设计),撰写2000字以上实验或研究报告,并考核合格 |
2分/次 |
1.须经两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认可,认定小组评定; 2.累计不超过2学分。 |
参与教师的设计型、研究型实验(设计),撰写2000字以上实验或研究报告,并考核合格 |
1分/次 |
参与科研项目 |
参与教师科研或教研课题,撰写2000字以上实验或研究报告,并考核合格 |
2分/次 |
参加学院以上组织的科普宣传、学术报告、科技文化交流、创新创业讲座等活动 |
0.2分/次 |
|
参加学术科技类、创新创业类学生社团活动及科技创新团队实践活动 |
0.2分/次 |
|
自主创业注册并运营公司(企业) |
8分/项 |
|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 |
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获得表彰 |
国家级 |
4分/次 |
|
省级 |
3分/次 |
|
校级 |
2分/次 |
|
院级 |
1分/次 |
|
参加社会调查 |
完成3000字以上调研报告,并产生显著社会效益 |
2分/次 |
|
完成3000字以上调研报告 |
1分/次 |
|
参加各类就业见习、政府见习、挂职锻炼等活动 |
1分/次 |
|
参军并光荣退役 |
3分/次 |
|
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累计一周或满30小时 |
1分/次 |
|
参加学校重点组织的实践或服务团队 |
1分/次 |
|
寒暑假参加校、院集中组织开展的“三下乡”等社会实践活动 |
0.5分/次 |
|
利用寒、暑假自发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 |
0.2分/次 |
|
勤工助学活动半年及以上 |
0.5分/次 |
累计不超过1学分 |
参加与港澳台及国内、国际交流访学活动 |
2分/次 |
|
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 |
参加文化、体育、艺术、心理健康等相关竞赛活动 |
国家级 |
一等奖 |
6分/次 |
1.个人获奖按等级计分,集体获奖按参与项目人数平均计算; 2.第一、二、三名相当于获一、二、三等奖; 3.正式体育竞赛中破记录者,可在所获名次对应学分基础上分别加4、2、1、0.5分。 |
二等奖 |
5分/次 |
三等奖 |
4分/次 |
成功参赛 |
3分/次 |
省级 |
一等奖 |
4分/次 |
二等奖 |
3分/次 |
三等奖 |
2分/次 |
成功参赛 |
1分/次 |
校级 |
一等奖 |
2分/次 |
二等奖 |
1分/次 |
三等奖 |
0.5分/次 |
院级 |
一等奖 |
1分/次 |
二等奖 |
0.5分/次 |
三等奖 |
0.2分/次 |
参加文化、体育、艺术等演出活动 |
国家级 |
组织者 |
3分/次 |
|
参加者 |
1分/次 |
|
省级 |
组织者 |
2分/次 |
|
参加者 |
1分/次 |
|
校级 |
组织者 |
1分/次 |
|
参加者 |
0.5分/次 |
|
院级 |
组织者 |
0.5分/次 |
|
参加者 |
0.2分/次 |
|
观看文化、体育、艺术、心理健康等相关竞赛、演出活动 |
0.05分/次 |
|
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 |
校级学生组织及分属机构主席团成员 |
考核优秀 |
2分/学年 |
|
考核合格 |
1.5分/学年 |
|
校级学生组织及分属机构部长、副部长;各学院团总支、学生会、科协主席团成员;各社团负责人;学校各职能处室学生助理;校精神文明督察队骨干 |
考核优秀 |
1.5分/学年 |
|
考核合格 |
1分/学年 |
|
校级学生组织及分属机构的干事;校精神文明督察队成员;各学院团总支、学生会、科协部长、副部长;各班级班长、团支书;学生党支部委员;各社团部长 |
考核优秀 |
1分/学年 |
|
考核合格 |
0.5分/学年 |
|
各学院团总支、学生会、科协干事;各班级班委会、团支部委员;各社团成员;宿舍长、信息员及其他学生工作积极分子 |
考核优秀 |
0.5分/学年 |
|
考核合格 |
0.2分/学年 |
|
获得“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社团干部”、“先进科技工作者”等个体荣誉称号 |
国家级 |
4分/次 |
|
省级 |
2分/次 |
|
校级 |
0.5分/次 |
|
院级 |
0.2分/次 |
|
职业资格与技能培训 |
获得计算机证书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获四级证书 |
3分/项 |
适用于非计算机与电子通信技术类专业学生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获三级证书 |
2分/项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获二级证书 |
1分/项 |
中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水平考试获初级程序员级以上证书 |
4分/项 |
中国计算机专业技术水平考试获初级程序员级证书 |
3分/项 |
各种计算机类国际认证考试获得证书 |
2分/项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获四级证书 |
2分/项 |
适用于计算机与电子通信技术类专业学生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获三级证书 |
1分/项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获二级证书 |
0.5分/项 |
中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水平考试获初级程序员级以上证书 |
3分/项 |
中国计算机专业技术水平考试获初级程序员级证书 |
2分/项 |
参加微软、CISCO、国家信息产业部等知名认证考试,获中级及以上证书 |
3分/项 |
获得语言类证书 |
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
2分/项 |
适用于非外语专业学生 |
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
1分/项 |
通过口语考试 |
0.5分/项 |
通过外语专业八级考试 |
2分/项 |
适用于外语专业学生 |
通过外语专业四级考试 |
1分/项 |
外国语国际能力测试一级 |
3分/项 |
外国语国际能力测试二级 |
2分/项 |
外国语国际能力测试三级 |
1分/项 |
外国语国际能力测试四级 |
0.5分/项 |
托福考试(TOEFL)80分及以上 |
2分/项 |
|
托福考试(TOEFL)60分及以上 |
1分/项 |
|
雅思考试(IELTS)6.5分及以上 |
2分/项 |
|
雅思考试(IELTS)6分及以上 |
1分/项 |
|
BEC商务英语中级及以上 |
2分/项 |
|
BEC商务英语初级 |
1分/项 |
|
职业英语水平等级中级及以上(三级以上) |
2分/项 |
|
职业英语水平等级初级、基础级(四、五级) |
1分/项 |
|
韩语能力考试五级及以上 |
2分/项 |
|
韩语能力考试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
1分/项 |
|
日本语能力测试一级 |
2分/项 |
|
日本语能力测试二级、三级、四级 |
1分/项 |
|
普通话水平测试超过学生培养方案要求的,且须获得二级甲等以上 |
1分/项 |
|
获得职业技能证书 |
高级证书 |
3分/项 |
通过职业资格考试者按初级证书获得者计分 |
中级证书 |
2分/项 |
初级证书 |
1分/项 |
获得体育类证书 |
国家一级运动员 |
3分/项 |
|
国家二级运动员 |
2分/项 |
|
国家三级运动员 |
1分/项 |
|
武术高级(七、八、九段) |
2分/项 |
|
武术高级(四、五、六段) |
1分/项 |
|
国家级裁判员一级、二级、三级 |
2分/项 |
|
全国健美操大众锻炼等级证书四级及以上瑜伽、舞蹈等体育锻炼证书 |
1分/项 |
|
参加学校组织的辅修专业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 |
2分/项 |
|
参加学校组织的针对性技能培训活动且成绩合格 |
1分/项 |
|
附件2
西安工程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申请汇总表
学院名称(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学年 |
学期 |
学号 |
姓名 |
专业班级 |
项目类型 |
项目内容 |
申请学分 |
审核学分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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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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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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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负责人: 审核人: 填表人:
填表说明:1. 项目类型分为: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职业资格与技能培训;
2. 此表纸质版一式两份,一份报校团委、一份学院存档。此表电子版以EXCEL文件格式制表并报校团委,可加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