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与学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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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程大学本科生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及转专业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3-24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人才培养中心地位,规范本科生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和转专业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在籍学生。

第三条  学校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和转专业工作遵循“自愿申请、宏观控制、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录取,在充分尊重学生专业兴趣需求基础上,兼顾学校师资和教学资源配置开展工作。

第四条  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时间为第二学期,转专业时间为第二学期、第四学期期末。

第二章  专业分流

第五条  专业分流是指按大类招生入学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分流至大类内相关专业的过程。我校所有按大类招生录取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经过学科大类培养阶段后,都应进入专业培养阶段。

第六条  各学院是专业分流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学院内各专业分流的方案制定和实施,在公平、公正、公开基础上,确保专业分流过程的顺利实施。

第七条  各学院需将专业分流计划班级数在大类培养结束学期的第一周报教务处,专业分流的比例应依据现有教学资源而定,原则上自然班人数为30人,艺术类为25人。

第八条  专业分流程序

   (一)名额分配。每年春季学期,学院上报专业分流学生名额和专业分流实施细则。学校根据学院上报的名额,确定专业计划数。

   (二)志愿填报。学院根据学校审定的专业分流实施细则及专业计划进行宣传动员工作:公布专业计划人数、专业介绍、学生综合成绩、组织学生填报专业志愿。

   大类内学生按照个人意愿填报志愿,每人可填报的志愿数不得超过本大类公布的专业总数。学生因个人原因不填报志愿,将视为自愿服从分配,由学校统一安排专业。

   (三)学业评价。大类招生专业全部在同一学院的,由学院按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审批通过后执行。

   大类招生专业分属不同学院的,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学院配合。计分办法如下:总成绩=高考成绩(30%)+第一学期课程结课成绩(30%)+学校统考科目成绩(40%)。

   (四)学生录取。

   1.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每个学生按照个人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如果志愿无法满足(名额已满),顺延到下一个志愿。

   2. 学生取得下列条件之一,可优先录取。

   1)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正刊)及以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者;

   2)获得科技发明专利(排名前三)、实用新型专利者(排名第一)(外观设计专利除外);

   3)获得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最新发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榜单内竞赛》省级一等奖及以上者(排名第一);

   4)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等;

   5)正常退役军人,服役期间荣获个人三等功及以上者。

   (五)学校审批。教务处对分流后专业名单进行审核,经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主管校领导批准,正式发文公布大类分流各专业学生名单。

   (六)办理手续。学校按照大类分流各专业学生名单,统一办理相关手续,各专业做好学生转入工作,学生到新的专业学习。

第三章  转专业条件

第九条  为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学校对转专业的条件和名额实行宏观调控,集中办理。

第十条  满足以下基本要求,学生可申请转专业。

   (一)学风端正,无任何违纪作弊等纪律处分;

   (二)已修课程无不及格门次;

   (三)学习成绩优异,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要求。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转专业。

   (一)在校期间已经转过一次专业的;

   (二)招生科类不同、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或以第二学士学位形式录取的;

   (三)正在休学、保留学籍、应作退学处理或受到过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四)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其他不符合转专业条件的。

第十二条  休学创业或正常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提出转专业申请的,予以优先考虑。

   (一)休学创业或正常退役后复学的学生申请转专业的,经转出学院和转入学院考核同意后,可转入相关专业,不占转专业指标。

   (二)参军入伍的学生正常退役后申请转专业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  中外合作办学学生不允许从本专业转出至普通专业,具体转专业实施细则由其项目责任单位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各学院应根据本学院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等,参照本办法、结合学院人才培养实际,科学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包括接收计划、接收条件、考核方式等。各专业接收学生的人数原则上大一不能超过该专业年级招生计划人数的10%,大二不能超过5%。

第四章  转专业程序

第十五条  教务处负责学校转专业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对转专业工作进行总体布置,学院负责转专业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六条  转专业的工作程序

   (一)计划制定。学院按照当年转专业工作时间节点,提交本学院当年转专业实施细则,教务处审核后对专业接收计划予以公布,学院参照实施。

   (二)网上报名。申请转专业学生根据公布的各专业接收计划,结合自身学业情况、专业兴趣和特长,按规定时间在教务管理系统提交转专业申请,只能填报一个专业。未在网上提交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转专业申请不予受理。

   (三)资格审核。1.学院对本单位申请转出学生的违纪作弊、有无不及格门次等信息进行审核,符合基本要求方可申请转专业。2.学院严格按照接收条件对申请转入学生的条件进行审核,符合要求方可进入接收专业规定的考核阶段。

   (四)学院考核。学院按照本学院当年转专业实施细则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考核评定,并将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报教务处。考核方式、考核时间安排等由学院负责并通知学生。各专业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接收计划。具体要求如下:

   1. 申请人数低于计划人数的专业,学院自行考核。

   2. 申请人数高于计划人数的专业,学院应严格制定接收条件,接收条件主要包括学习成绩和专业特长两个基本条件。

   1)大一转专业学生学习成绩计分办法:总成绩=第一学期课程结课成绩(70%)+学院考核成绩(30%)。

   2)大二转专业学生学习成绩计分办法:总成绩=前三学期课程结课成绩(70%)+学院考核成绩(30%)。

   3)专业特长原则上应为学生参加科研训练、创新创业实践等取得的成果,包括获奖、论文、专利等。各学院应结合专业实际,细化明确专业特长的具体内容和标准,报学校审核后,统一面向学生公布。有专业特长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五)学校审批。教务处对各学院提交的拟转专业名单进行复核,经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主管校领导批准,正式发文公布,并在学信网进行转专业标注。学生如需撤销转专业申请,可在公示结束前向转入学院提出,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在正式发文后不得放弃转专业资格。

   (六)办理手续。学生办理转专业相关手续,到新的专业学习。

第十七条  通过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完成当学期在原专业所修读课程的学习,若有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或任何违纪作弊等行为,取消转专业资格。

第五章  学籍与教学管理

第十八条  获准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的学生,学籍由大类转至专业所在学院;获准转专业学生的学籍由原专业所在学院转至转入专业学院,转入学院编入同年级相应的班级。

第十九条  学生转专业后需按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进行培养。转入学院做好学生的课程衔接与学业指导工作,指导学生完成课程替代、学分认定,制定修读计划。学生转专业后,已取得的学分按下列规定计算。

   (一)已修读的课程在转入专业培养方案内,该课程学分仍然有效;

   (二)转专业前已修读的课程不在转入专业培养方案内,但与转入专业需修课程内容相似或相近,由转入专业所在学院认定是否可做课程替代;

   (三)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中不包含的课程,可认定为相应类别的通识选修课学分,所有已修读课程成绩均应真实、完整记入成绩档案中;

   (四)转专业学生的课程认定,须经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字认可。

第二十条  学生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和转专业后应按新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二十一条  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和转专业学生在新学期开学时,应按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到转入专业报到注册。各学院应做好转入、转出学生的通知、注册、学生管理等工作,做好学籍资料的交接、建档、完善等工作,确保学生学籍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规范性。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生对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和转专业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申诉。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西安工程大学本(专)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西工程大校字〔2017〕82号)、《西安工程大学大类招生分专业管理办法》(西工程大教字〔2017〕11号)同时废止,其他校内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西安工程大学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