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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程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3-12点击:

西安工程大学大学生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要求,进一步深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依据教育部《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教高函〔2019〕13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是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重要举措,是创新创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载体。

第二条 大创项目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原则,旨在通过资助大学生参加项目式训练,推动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培养大学生独立思考、善于质疑、勇于创新的探索精神和敢闯会创的意志品格,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创业人才。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教务处负责大创项目的日常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全校项目的申报、审批、中期检查、结题审查等工作的布署安排及成果评价、总结推广。

第四条 学院成立院级专家组,负责本学院大创项目的初审、排序、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及经费报销等工作。学院要根据各自的学科情况安排专人负责本院“创新创业训练”工作;要为“创新创业训练”工作的开展提供场地保障、设备保障和人员保障;要做好所报项目的材料汇整。

第三章 项目内容

第五条 大创项目采取项目管理的方法进行落实。按照“总体设计、分项实施、明确目标、责任到人、强化监管、注重成效”的原则,用签订项目合同书的办法组织实施。

第六条 大创项目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求,重点支持直接面向大学生的内容新颖、目标明确、具有一定创造性和探索性、技术或商业模式有所创新的训练和实践项目。大创项目实行项目制管理,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一)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三)创业实践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等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四章 指导教师遴选与学生的申报

第七条 指导教师的遴选由学院组织实施。学院要认真进行遴选,聘请具有较高学术造诣、较好创新性成果、热心教书育人、关爱学生成长的教师作为大创项目的指导教师,积极鼓励聘请校企联合企业的工程技术专家担任导师。

(一)指导教师需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每名指导教师每年指导1项,申报项目须由学生和指导教师互选。

(二)指导教师要认真履行指导职责,审查项目的创新性、科学性、可行性。要加强过程指导,定期检查项目进展。指导学生合理使用经费,按时完成项目,取得预期成果。

第八条 大创项目面向本科生,鼓励学生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团队申报项目;鼓励学生围绕“互联网+”制造业、“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互联网+”社会服务等自主开展研究探索。

(一)每个团队人数应控制在 5 人以内,项目组成员必须有明确的分工。

(二)每位学生同一学年内原则上只能参与(担任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成员)一个项目,在校期间参与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成员)不超过 2 项。原则上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毕业前完成项目。

第五章 项目申报与管理

第九条 大创项目的申报要求

(一)本科生个人或团队按类别进行申报,每年申报一次。

(二)项目的建设期为1.5年,自立项时间开始计算。

(三)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申报的项目要结合专业知识,符合学生实际水平,学术思想新颖,创新内容和创业项目明确,有具体合理的研究路线或可行的实践方案,具有一定的学术意义、实用性、实践性或推广价值。

第十条 大创项目的组织程序

(一)根据教育部及陕西省教育厅立项申报工作安排,我校启动大创项目申报工作。

(二)项目申请人在导师指导下认真填写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附件1),提交至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

(三)各学院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初审、组织答辩、填写学院评审意见,确定本学院申报项目。

(四)各学院汇总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按评审成绩由高到低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项目信息汇总表》(附件2)报教务处。

(五)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全校项目进行评审,并进行公示,择优推荐国家级和省级大创项目。

第十一条 大创项目的过程管理

(一)项目启动。根据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公布的大创项目立项名单,立项团队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合同书》(附件3)。

(二)中期检查。根据我校大创项目工作安排,由学院专家组负责组织学生的中期答辩工作,学生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4)。中期检查时项目组应向学院专家组提交项目中期进度报告,提供阶段性的实践活动原始记录。中期检查要对项目的工作进度、各项工作完成情况、中期成果等给出恰当的评价,评价结果分为通过与不通过,提出项目下一步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并报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5)。

(三)项目终止。项目中期检查过后,如发现项目申报或实施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工作无明显进展的现象,应及时提出终止项目的建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终止申请表》(附件6)。

(四)项目延期。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确需延期的,项目组须在项目答辩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延期申请表》(附件7),经学院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执行。项目延期时间不得超过项目负责人毕业时间,逾期未结题的项目,予以终止。

(五)项目变更。项目一经立项,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项目组成员。确需变更的,项目负责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报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变更人员申请表》(附件8),对更换项目成员等进行详细描述,经学院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 大创项目的结题验收

学校对所有立项项目开展结题验收,学院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组织本院项目的结题答辩、验收工作。项目验收材料包含总结报告、实物、论文、设计、专利及相关支撑材料。学生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申请书》(附件9),学院查验相关结题材料,听取项目组成员的汇报和答辩,在全面评价项目完成情况和成果水平的基础上,参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标准》(附件10)对项目做出明确的评价结论,验收结论分为通过和不通过,报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汇总表》(附件11)。学院报送结题材料至学校,学校进行审核验收,学院做好大创项目资料存档工作。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 大创项目的经费管理与使用

(一)经费资助:根据学校的经费统筹分配情况,对批准立项的大创项目项目进行资助。

(二)经费使用:经费使用参照《西安工程大学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建设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西工程大教字〔2023〕8号)执行,经费支出需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处相关规章制度。

(三)经费管理:指导教师和项目负责人是大创项目经费的主要责任人,经费分批划拨至指导教师名下,由承担项目的学生团队使用,指导教师负责监督审核,应做到节约开支,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 大创项目的审核报销

(一)由项目负责人或指导教师负责经费报销单的填写,经学院批准后到财务处报销。

(二)项目立项后先拨付项目总经费的50%,中期检查之后再拨付项目总经费的50%。终止及未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学校有权收回已拨付的经费。

第七章 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对入选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学术论文”及“创业推介项目”的大创项目,经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补全相关资料后可替代其毕业设计(论文)。

第十六条 学校将根据各学院大创项目的开展情况对项目指标进行动态调整,并将大创项目实施情况作为各教学单位考核目标任务的重要指标之一。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项目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专利权归为学校。公开发表论文、专利、著作版权等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西安工程大学,且须注明“西安工程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标注项目编号。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西安工程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工程大教字〔2012〕14号)以及《西安工程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西工程大教字〔2015〕40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1.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创新训练项目

1-2.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创业训练项目

1-3.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创业实践项目

2.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项目信息汇总表

3.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合同书

4.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表

5.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

6.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终止申请表

7.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延期申请表

8.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变更人员申请表

9.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申请书

10.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标准

11.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汇总表




                                                                                  西安工程大学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