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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程大学本科生教学业务费使用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3-12点击:

西安工程大学本科生教学业务费使用管理办法

本科生教学业务费(以下简称“业务费”)是指专用于本科生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环节的经费。为了进一步提高实践环节的教学质量,规范业务费的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业务费管理原则

业务费按照各专业学费标准,结合人数及实践类型,进行分类拨付,专款专用,超额不补,结余清零。

二、业务费使用范围及要求

(一)集中实习

1. 学生差旅费

学生在实习期间交通、住宿等费用,参照《西安工程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2. 实习带队教师差旅费

实习带队教师原则上只能报销实习期间学校和实习地点的一次往返差旅费(卓越班除外),且实习带队教师每班不得超过2名。交通、住宿、补贴等费用参照《西安工程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3. 校外指导教师讲课、指导酬金

(1)酬金标准按100元/学时支付,每天不得超过8学时。

(2)必须由校外指导教师本人、带队指导教师和学生代表共同签字,并经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

4. 实习单位管理费

接收实习单位若向学校收取实习管理费时,实习指导教师应同实习单位协商,本着共同培养人才的精神,尽可能不收或少收管理费。管理费凭实习单位开具的正式发票报销。

5. 校外指导教师讲课酬金、实习单位管理费的使用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当次实习经费总额的30%。

6. 保险费

带队指导教师必须为校外实习的学生购买保险,凭保险发票报销。

7. 体检费

特殊专业实习需要体检,由学院自行组织,凭正式发票报销。

8. 实习资料费

 持购买或打印资料的正式发票报销。

9.加工制作费

媒体制作加工费、元器件购置费、存储介质费、学生作品制作输出费等,凭正规发票报销。

10.实习基地联系费

如果实际工作需要,须提前到实习单位联系安排,可报销1人往返实习基地的差旅费。

(二)分散实习

1. 学生住宿费

(1)实习地点在学生家庭所在地的不报销住宿费。

(2)学生报销住宿时,除住宿票,还须提供学生住宿名单。

2. 学生交通费、保险费、实习单位管理费报销原则参照集中实习。

 (三)集中实习、分散实习相结合

若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实习方式,经费使用参照上述关于集中实习、分散实习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毕业设计(论文)

1. 毕业设计(论文)经费可使用于实验材料、实验药品、电子元器件、小型仪器设备的购买;零部件的加工、制作费用;资料、论文打印、装订、耗材、办公用品、学生交通、论文发表、专利申请等费用。以上项目均须凭正式发票报销。

2. 用于毕业答辩及论文评审的外聘专家费用不得超过毕业设计(论文)总费用的10%。

3. 学生为论文或专利的第一或第二作者/申请人,方可报销论文出版或申请专利的费用。

(五)其他要求

1. 业务费中不得报销各种招待费、通讯费。

2. 各学院应合理安排实习,学生实习费用若超出学校分配的实习经费额度,其差额部分由学生自理或学院自行解决。

三、业务费的使用流程

(一)经费预算

负责教师在实习或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启动前,对各项开支做出合理的预算,内容须包括当次实习类型、人数、经费标准、总金额及明细预算。教学院长对使用内容及比例进行把关、验收,院长审批签字。

(二)借款程序

负责教师持预算单及借款单,经教学院长审核、院长审批后(两位院长在“部门领导”一栏共同签字),方可到财务处办理借款手续。

(三)报帐程序

实习或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负责教师填写经费报销相关单据,经教学院长验收、院长审批签字后,携带实习前教学院长审核的预算单,到财务处办理报帐手续。

四、经费使用的监管

财务处负责经费的划拨与报销。教务处负责经费的预算管理。学院负责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规性。如发现经费使用报销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财务纪律的行为,除追缴违规金额外,追究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责任。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西安工程大学

                                                                                            201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