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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程大学本科专业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办法(试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0-30点击:

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文件精神和中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要求,学校研究制定了《西安工程大学本科专业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所有工科专业遵照执行,其他专业参照执行。


                                                                           西安工程大学

                              2019年10月9日


西安工程大学

本科专业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办法(试行)

毕业要求达成评价是检验和判断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是否达到毕业要求的重要保障机制,也是专业持续改进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为发现学生能力短板,改进培养方案,确保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价目的

毕业要求是对学生毕业时所应该掌握的知识和能力的具体描述,是学生毕业时应该取得的学习成果。毕业要求达成是培养目标与课程目标之间的重要衔接。通过系统化、形成性和合理的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将毕业要求落实到每门课程和每位教师中,为专业教育提供持续改进的依据,最终保证专业毕业要求的达成,人才培养质量得到提升。

二、评价对象及周期

(一)评价对象:本科各专业应届毕业生。

(二)评价周期:每年。

三、评价机构

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工作在学院教授委员会监督和指导下进行。评价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教学副院长担任,成员包括学院领导、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代表、年级辅导员和2-3名企业、行业专家。

四、评价依据

支撑毕业要求指标点的课程质量评价结果。

五、评价内容、方法及流程

(一)评价内容

根据毕业要求指标点达成的可衡量情况,毕业要求评价内容可分为技术类和非技术类评价两大部分。

1. 技术类评价

技术类毕业要求指标点的评价采用直接评价法,根据主要支撑课程的课程质量评价结果对指标点的达成情况进行评价,支撑课程包括理论和实践类课程,通过课堂学习、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环节的学生学习成果来进行评价。

2. 非技术类评价

非技术类毕业要求指标点的评价采用直接与间接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开展评价。间接评价可以通过座谈、问卷、非教学活动的参与程度等方面的达成情况来评价,主要包括应届毕业生和授课教师的问卷调查、座谈及非教学活动的参与情况(比如科研活动、各类比赛、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等)。

(二)评价方法

毕业要求达成评价采用直接评价和间接评价两种方法。评价工作小组根据专业特色、培养目标,确定直接评价与间接评价的权重,根据两者的最终结果,获取最终的达成评价。以直接评价为主,间接评价作为补充,通过加权求和方法计算各毕业要求综合达成评价值,并选择达成的最小值作为本专业毕业要求综合达成评价结果。

1. 直接评价方法

毕业要求的达成是靠课程体系内的课程支撑的,课程层面的课程目标评价是毕业要求达成评价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数据来源。授课教师是课程目标达成评价的责任人,评价周期为每学期一次。评价的主要依据是学生在教学大纲规定的各个考核环节(如结课考试、平时作业、实验、测验)的表现和成果(如试卷分值、实验报告、课设图纸、作业、平时测验、毕设论文、说明书、图纸、答辩成绩等)。

2. 间接评价方法

分为两大类,其一,应届本科毕业生的自我评价和教师评价;其二,学生在校期间除课程教学环节以外的所有活动的评价。间接评价的数据依据所评价内容设定相应分值,并对应于毕业要求各指标点相应分解项,统计所取数据,两者综合权重获取间接评价结果。

(1)应届本科毕业生自我评价和教师评价评价工作小组制定出针对毕业生的毕业要求达成评价调查问卷,组织相应的座谈活动。由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问卷的发放、调查、回收、统计以及座谈活动相关数据的整理。

(2)学生活动资料收集评价工作小组针对学生参与科研训练、创新活动、课外竞赛、社会实践、志愿者活动、社会调查等课外活动的参与度,进行分值分配,获得学生参与活动的数据。

(三)评价流程

毕业要求达成评价流程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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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要求达成评价流程图

六、评价结果及应用

各专业毕业要求达成评价结束时形成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报告,给出结论及改进措施。

各专业毕业要求达成评价结果用于持续改进工作。为了更好地保障教学质量,确保组织管理体系建设的实效性,形成完善有效的教育质量评价机制,构成良性循环的可持续机制,各学院应制定质量保障体系及持续改进工作制度。

持续改进工作在学院教授委员会指导下,按照如下流程做出改进:

1. 根据细化的指标点配置课程体系与其他教学活动,并将指标点分配至具体的教学活动。

2. 课程评价环节,对于新增课程,责任教师根据所负责培养的能力指标点制定教学大纲;对于已有的课程目标达成不理想的课程,责任教师提出整改思路如包括教学方法、教学环节等的改进,交由系(教研室)组织讨论,讨论通过后修订教学大纲,在下一轮教学中实施。

3. 间接评价环节,根据学生其他活动的评价结果,适当调整学生参与活动的导向性,并根据问题修订、调整毕业要求指标点。

4. 依据各方评价结果的分析,就师资、管理、支撑条件等各方面问题向学校提出持续改进意见。

附件:1. 西安工程大学毕业要求达成计算方法

    2. 西安工程大学指标点达成情况直接评价分解表(样例)

    3. 西安工程大学学生活动情况收集(样例)

    4. 西安工程大学毕业要求各指标点评价建议方法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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