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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程大学 本科人才培养目标达成评价办法(试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0-30点击:

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文件精神和中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要求,学校研究制定了《西安工程大学本科人才培养目标达成评价办法(试行)》,请所有工科专业遵照执行,其他专业参照执行。


                                                 西安工程大学

                                                2019年10月9日


西安工程大学

本科人才培养目标达成评价办法(试行)

为全面落实“学生为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工程教育核心理念,确保我校本科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机构

人才培养目标达成评价在学院教授委员会指导下进行。学院成立人才培养目标达成评价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成员包括学院相关领导、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各系(教研室)主任、学生辅导员和2-3名企业、行业专家。

二、评价周期

各专业应每3年对毕业5年左右的学生进行培养目标达成情况的评价。

三、评价依据

(一)毕业生调查问卷及分析报告。包括毕业生对培养目标的认可程度、个人发展现状及其他建议和意见。

(二)用人单位调查问卷及分析报告。包括用人单位对毕业生培养目标、毕业要求的认可程度和其他意见和建议。

(三)其它校外利益方的调查反馈意见。如实习实践单位、学生家长、返校校友的调查反馈意见等。

四、评价流程

(一)毕业5年左右的毕业生、用人单位等利益相关方反馈评价调查结果。

(二)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组织学生工作办公室相关人员对调研结果进行统计分析。

(三)评价工作小组依据各利益方调查反馈的结果、意见和建议对各专业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进行评价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形成评价报告并提交学院教授委员会审议。

具体评价流程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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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流程图

五、评价方法

采用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对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进行评价。

(一)定量评价

毕业生外部评价工作小组统筹负责该项工作,根据培养目标所要求的各项能力指标制定毕业生、用人单位及实习实践基地等问卷,并有范围有针对性的发放、收集汇总、分析统计,编写定量分析报告,进行达成性评价。

(二)定性评价

对于毕业5年左右毕业生的职业发展状况评价,通过综合第三方调查机构评价、各类座谈会以及走访用人单位等收集到的信息对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进行定性评价。

六、评价结果及应用

综合定量及定性评价结果,形成评价报告。

评价结果应被直接应用于专业毕业要求的修订,进而指导专业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各个环节的持续改进。

 各学院应根据评价报告及整改意见,召集专业全体教师进行研讨,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提交学院教授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开展毕业要求的修订工作。

七、资料保存

培养目标达成评价的原始资料和记录由学院安排专人负责留存,留存期限不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