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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程大学毕业生外部评价工作办法(试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0-30点击:

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文件精神和中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要求,学校研究制定了《西安工程大学毕业生外部评价工作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工程大学

                                             2019年10月9日


西安工程大学毕业生外部评价工作办法(试行)


为了充分贯彻“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人才培养核心理念,掌握我校各专业毕业生就业质量和中长期职业发展情况,评价各专业培养目标的达成情况,为持续改进各专业培养方案提供参考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一、调查对象

(一)往届毕业生。对往届毕业生跟踪调查应涵盖本专业每年毕业生人数60%以上,其中,毕业5年以上的毕业生调查比例不少于50%。

(二)用人单位。各专业应选择毕业生比较集中的用人单位作为调查对象,参与调查的用人单位业务范围应涵盖本专业领域。

(三)实习实践基地。参与调查反馈的实习实践基地近3年接纳本专业学生实习1次及以上。

(四)学生家长。学生家长的选取应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

二、调查周期

(一)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跟踪调查一个周期为2-3年;实践教学基地的调查每年一次,主要在生产实习过程中完成;学生家长的调查每年一次,可以在每年新生入学时开展;第三方评价可每年进行一次。

(二)毕业生较为集中的单位和地区,各专业应定期走访。实习指导带队教师应主动收集实习实践基地对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工作机构和职责

(一) 各学院应成立专门的毕业生外部评价工作小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和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各系(教研室)主任、专业骨干教师和学生辅导员。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调查问卷的发放、调查信息的收集和汇总;各系(教研室)主任负责对跟踪调查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撰写跟踪调查分析报告。

(二)各学院教授委员会负责审核各类调查表格设计的合理性以及调查分析报告的准确性。

四、调查内容

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对毕业生进行跟踪调查,具体包括调查问卷、座谈会、外出走访、微信、QQ等。

(一)往届毕业生调查内容包括单位性质、就业地域、学历、职称、工作岗位、专业技能、薪资待遇、职业发展等方面。

(二)用人单位的调查内容包括毕业生政治素养、职业道德、业务水平、综合素质和能力、职场竞争力等方面。

(三)第三方调查内容主要包括毕业生思想品德、专业知识、职业能力、就业地域、薪金水平、社会声誉等方面。

(四)学生家长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学校和专业满意度、培养目标认可度、对学校和专业的预期等方面。

五、结果应用与反馈

(一)毕业生调查收集到的信息将用于培养目标合理性和达成情况评价,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以及课程体系设置改进以及教学条件改善等方面,各专业应根据需求对调查内容合理设置。

(二)各学院毕业生外部评价工作小组应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总结,并向学院教授委员会提交总结报告。学院教授委员会在综合分析毕业生跟踪调查报告、校外利益方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跟踪调查结果进行审议和评价,提出进一步的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反馈给专业负责人。


附件:1. 西安工程大学****专业毕业生调查问卷

    2. 西安工程大学****专业用人单位调查问卷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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