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改革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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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程大学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试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0-30点击:

为适应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新形势,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培育一批能体现我校教学水平和教学特色的教学成果,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条 表彰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努力探索、勇于创新,并在实践中取得一定成果的集体和个人,以此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保证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条 提升我校教学成果整体水平,为积极申报省级和国家级教学成果打好基础。

第二章 教学成果的内容

第三条 在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等方面的成果。

第四条 在推动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教学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第三章 评选的范围与重点

第五条 我校在职教师、教辅人员、教学管理干部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教学成果。

第六条 奖励的重点是在教学改革方面有重大举措,并取得显著成效的;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及中青年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

第七条 申报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原则上应是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已申报过校级教学成果(获奖或未获奖)的项目,如在实践两年的基础上有所提高,并补充了新内容也可重新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

第八条 集体项目主要成员是指在集体完成的项目中做出主要贡献的成员,一般不超过五人。

第四章 申报、评审工作程序

第九条 教学成果奖采取逐级申报、评审的原则。申报者必须填写《教学成果申报书》,并递交反映该项成果的总结和其它背景材料。申报书、总结各一式两份,均要求A4纸打印。

第十条 根据分配的指标,教师教学成果经教学单位审核,签署初评意见后交教务处教学研究科。教学管理类教学成果,由教务处和相关部门组成评审小组进行初评。

第十一条 教学研究科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第十二条 学校聘请评审专家进行入围评选,并将入围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入围成果有异议,须在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10日内向教学研究科提出。由教学研究科负责协调处理。

第十四条 公示期结束后,报校长办公会通过,公布最终评选结果。

第十五条 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将在学校获奖教学成果中遴选。

第五章 奖励办法

第十六条 校级教学成果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特等奖教学成果必须在教学工作中已形成一定的特色和优势,具备申报省、国家级奖项的水平;一等奖教学成果必须对人才培养具有较广泛的影响,具有较强的示范和推广价值;二等奖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促进学生发展方面有一定贡献的成果。

第十七条 教学成果奖将作为教师评聘、晋职、选优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学校授予将对获奖教学成果的主要完成人颁发奖励证书,具体奖励标准按照《西安工程大学教学奖励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校级教学成果奖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西安工程科技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终止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西安工程大学

                                         201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