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改革与建设

当前您的位置: 首页 · 信息服务 · 规章制度 · 教学改革与建设 · 正文

西安工程大学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0-30点击:

为了加强对教学改革项目(以下简称“教改项目”)的过程管理,保证项目按计划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教改项目必须坚持整体优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正确处理知识、能力与素质,传统教学内容与现代教学内容,统一性与多样性,继承与创新的关系,注重实效,注重质量。

第二条 教改项目必须统一规划,突出起点高、立意新、整体性的特点,不能只简单地对教学内容作删减或拼凑。要提倡协作,相互沟通,互相学习,取长补短。要注意吸收国内外课程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改革的先进经验,注重项目的整体融合,避免低水平重复。

第三条 教改项目实行分级管理。项目立项审批和综合管理部门是教务处,项目承担单位的主管是教学单位。项目基层管理者是项目负责人。

第四条 教务处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立项、评审,确定立项。

(二)根据各教学单位的项目情况,向各教学单位提供项目经费资助。

(三)定期组织专家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总结交流经验,决定立项资格的延续和撤销。

(四)向全校通报项目进展情况。

(五)组织专家进行成果鉴定,审核项目是否达到立项的基本要求,推荐优秀研究成果。

第五条 各教学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为项目的研究、建设提供必要的条件,协助解决项目研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二)督促项目进展,在本单位内部组织对项目进展情况的检查、总结与交流。

(三)通报项目进展情况,并及时向教务处报告。

(四)组织对项目的结题验收,并推荐优秀项目。

第六条 项目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项目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二)负责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并接受教学单位及学校对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

(三)定期向教学单位报告项目的进展情况。

(四)协调项目组内部成员之间的工作任务和进度。

第七条 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

(一)项目经费由教务处统一划拨各项目负责人,单独建立经费控制本,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二)项目负责人在经费指标内,根据项目经费使用计划和经费允许的开支范围决定经费的使用。经费使用办法详见《西安工程大学“质量工程”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工程大教字[2011]25号)

(三)购买书籍应归教学单位资料室所有,在教学单位资料室登记造册,并经资料管理员签名后按正常报帐手续报销。

(四)用项目经费购置光盘、器件等由教学单位管理。

(五)各教学单位应严格控制项目经费用于调研、劳务等支出。

(六)经费使用的报销审核权由教学单位教学院长负责。

(七)项目经费除正常开支外,可用少量经费奖励项目实施过程中成绩突出的人员,但必须从严掌握。

(八)项目经费分两次划拨。学校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对进度快、改革力度大、效果明显的项目将增加经费投入;对进展缓慢、无明显效果的项目将削减经费投入,直至中止项目

第八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组要写出研究和建设总结报告,经教学单位组织专家初审后连同成果一起上报学校,由学校组织专家验收。

第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原《西北纺织工学院教学改革及课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终止执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西安工程大学

                                         201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