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促进教师教学能力发展、教学水平提高、教学质量提升,做好课堂教学持续改进工作,学校计划对前期提及教学效果有待加强的教师及其所在单位,提出以下改进要求:
一、各教学单位应发挥课堂教学质量提升的主体责任,对课堂教学效果欠佳的教师(见附件)制定教学能力改进与帮扶方案,并由院领导、院督导、系(教研室)主任对实施效果进行跟踪和评价。
二、各教学单位应举一反三排查课堂教学效果欠佳的课程,并落实好监控—反馈—改进的闭环监控机制,实现课堂教学效果持续改进。
三、学校将持续对前期反馈的课堂教学效果欠佳的教师进行持续跟踪,自开课起的第一个月若再次出现课堂教学效果评议欠佳的情况,学校将本着对学生负责的原则,暂停当事教师课堂教学工作。届时请各教学单位配合做好任课教师调整工作。
四、停课期间,当事教师应开展教学方法的学习与教学能力的锻炼,以提升教学效果。一学期后,学校对其课堂教学效果进行评价,满足教学质量要求的,可继续承担教学任务;不满足教学质量要求的,学院(部)需在其绩效及考核中予以体现,并继续停课学习,直至满足质量要求方可继续授课。
教务处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