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学院及相关处室:
根据《西安工程大学本科生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及转专业管理办法》(西工程大校字〔2023〕25号)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2023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现将总体工作安排如下,望早作准备,做好相关工作。
一、专业分流工作总体日程安排
序号 |
日期 |
工作内容 |
1 |
5月7日 |
上报学院专业分流名额和实施细则。 |
2 |
5月8日-5月10日 |
学院开展专业宣讲,解读专业分流政策。 |
3 |
5月18日 |
设计学类加试专业课考试2门(素描、色彩)。 |
4 |
5月19日-5月23日 |
学生填报志愿; 招生就业处提供设计学类专业分流学生高考分数。 |
5 |
5月24日 |
公示设计学类专业分流学业评价总成绩(大类招生专业全部在同一学院的,由学院按照实施细则执行)。 |
6 |
5月27日-5月29日 |
学院公示专业分流结果。 |
7 |
6月3日 |
学院上报专业分流结果(须学生本人确认签字,教务员、教学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学校审批。 |
8 |
8月24日-8月25日 |
办理手续。学生办理专业分流后续手续,到新的专业学习。 |
二、专业分流具体程序
(一)名额分配。每年春季学期,学院上报专业分流学生名额和专业分流实施细则。学校根据学院上报的名额,确定专业计划数。
(二)志愿填报。学院根据学校审定的专业分流实施细则及专业计划进行宣传动员工作:公布专业计划人数、专业介绍、学生综合成绩、组织学生填报专业志愿。
大类内学生按照个人意愿填报志愿,每人可填报的志愿数不得超过本大类公布的专业总数(分属不同学院的同一专业名称专业代码不同)。
设计学类学生需在系统上填报志愿,一切均以系统的自动记录为依据。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5月19日—5月23日,截止时间5月23日24:00)上网进行专业志愿的填报并完成提交。学生因个人原因不填报志愿,将视为自愿服从分配,由学校统一安排专业。
(三)学业评价。
1.院内专业分流
大类招生专业全部在同一学院的,由学院按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审批通过后执行。
2.跨学院专业分流
设计学类专业分流工作由教务处组织实施,服装与艺术设计学院、新媒体艺术学院、城市规划与市政工程学院配合。计分办法如下:总成绩=高考成绩(30%)+第一学期课程结课成绩(30%)+学校统考科目成绩(素描和色彩)(40%)。
记分办法:鉴于各省高考科目及记分可能不一,根据高考科目及成绩换算成单科平均分(百分制)记入;鉴于不同学院基础课科目及评分标准可能不一样,亦根据科目及成绩换算成单科平均分(百分制),并换算成标准分(位次数)记入。
(四)学生录取。
1.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每个学生按照个人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如果志愿无法满足(名额已满),顺延到下一个志愿。
2. 学生取得下列条件之一,可优先录取。
(1)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正刊)及以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者;
(2)获得科技发明专利(排名前三)、实用新型专利者(排名第一)(外观设计专利除外);
(3)获得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最新发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榜单内竞赛》省级一等奖及以上者(排名第一);
(4)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等;
(5)正常退役军人,服役期间荣获个人三等功及以上者。
(五)学校审批。教务处对分流后专业名单进行审核,经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主管校领导批准,正式发文公布大类分流各专业学生名单。
(六)办理手续。学校按照大类分流各专业学生名单,统一办理相关手续,各专业做好学生转入工作,学生到新的专业学习。
三、其他要求
学生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后应按新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在新学期开学时,应按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到新专业报到注册。各学院应做好相关学生的通知、学籍注册、宿舍搬迁及学生管理等工作,做好学籍资料的交接、建档、完善等工作,确保学生学籍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规范性。
教务处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