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印发<西安工程大学本科生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及转专业管理办法>的通知》(西工程大教字〔2025〕19号)文件精神,按照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即日起开展2025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本科生转专业工作总体安排
序号 |
日期 |
工作内容 |
1 |
6月13日-6月16日 |
计划制定。各学院上报本学院当年转专业实施细则,包括接收计划、接收条件、考核方式等。 |
2 |
6月18日 |
教务处公布各专业接收计划。 |
3 |
6月19日-6月22日 |
学生报名。学生在教务系统提交转专业申请。申请转专业学生根据公布的各专业接收计划,结合自身学业情况、专业兴趣和特长,按规定时间在教务管理系统提交转专业申请,每人最多可填报两个志愿,两个志愿为非平行志愿。未在系统提交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转专业申请不予受理。 |
4 |
6月24日-6月27日 |
资格审核。学院对本单位申请转出学生进行审核,并在教务系统完成审核。 |
5 |
6月30日-7月2日 |
学院考核。学院按照本学院当年转专业实施细则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考核评定,并在教务系统录入考核成绩及拟录取名单。 |
6 |
7月4日 |
学校复核。教务处对各学院审核通过的拟录取转专业名单进行复核。 |
7 |
7月28日-7月31日 |
资格终审。对拟转专业学生当学期在原专业所修读课程的考核成绩进行终审。 |
8 |
8月1日-8月3日 |
结果公示。对拟转专业学生进行公示。学生如需撤销转专业申请,可在转入学院考核结束前向转入学院提出,公示期结束后不得放弃转专业资格。 |
9 |
8月21日-8月22日 |
学校审批。公示名单报主管校领导批准,正式发文公布,并在学信网进行转专业标注。 |
10 |
8月23日-8月24日 |
办理手续。学生办理转专业相关手续,到新的专业学习。 |
二、转专业条件及考核办法
(一)本科一、二年级学生满足以下基本要求,可申请转专业。
1.学风端正,无任何违纪作弊等纪律处分。
2.已修课程无不及格门次。
3.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要求。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转专业。
1.在校期间已经转过一次专业的。
2.招生科类不同、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或以第二学士学位形式录取的。
3.正在休学、保留学籍、应作退学处理或受到过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4.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其他不符合转专业条件的。
5.中外合作办学学生不允许从本专业转出至普通专业。
(三)休学创业或正常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提出转专业申请的,予以优先考虑。
1.休学创业或正常退役后复学的学生申请转专业的,经转出学院和转入学院考核同意后,可转入相关专业,不占转专业指标。
2.参军入伍的学生正常退役后申请转专业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录取。
(四)考核办法
1. 申请人数低于计划人数的专业,学院自行考核。
2. 申请人数高于计划人数的专业,学院应严格制定接收条件,接收条件主要包括学习成绩和专业特长两个基本条件。
(1)大一转专业学生学习成绩计分办法:总成绩=第一学期课程结课成绩(70%)+学院考核成绩(30%)。
(2)大二转专业学生学习成绩计分办法:总成绩=前三学期课程结课成绩(70%)+学院考核成绩(30%)。
(五)通过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完成当学期在原专业所修读课程的学习,若有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或任何违纪作弊等行为,取消转专业资格。
三、转专业程序及其他要求
(一)转专业程序
计划制定——学生报名——资格审核——转入学院考核——学校审批——结果公示——学分认定、确定补修课程——新专业上课。
(二)学籍与教学管理
学生转专业后需按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进行培养。转入学院做好学生的课程衔接与学业指导工作,指导学生完成课程替代、学分认定,制定课程补修等修读计划。学生转专业后,已取得的学分按下列规定计算。
1.已修读的课程在转入专业培养方案内,该课程学分仍然有效。
2.转专业前已修读的课程不在转入专业培养方案内,但与转入专业需修课程内容相似或相近,由转入专业所在学院认定是否可做课程替代。
3.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中不包含的课程,可认定为相应类别的通识选修课学分,所有已修读课程成绩均应真实、完整记入成绩档案中。
4.转专业学生的课程认定,须经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字认可。
5.转专业学生须在转入新专业后的一学年内修完应补修的课程。
(三)学生转专业后应按新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各学院应做好转入、转出学生的通知、注册、学生管理等工作,做好学籍资料的交接、建档、完善等工作,确保学生学籍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规范性。
附件:西安工程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学分认定及课程补修审批表
教务处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