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综合通知

当前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综合通知 · 正文

关于做好2025年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6-12点击:

相关学院及相关处室:

根据《关于印发<西安工程大学本科生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及转专业管理办法>的通知》(西工程大教字〔202519号)文件精神,按照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即日起开展2025年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专业分流工作总体安排

序号

日期

工作内容

1

613

上报学院专业分流名额和实施细则,经学校审核后予以公布。

2

616-619

学院开展专业宣讲,解读专业分流政策。

4

620-625

志愿填报。

5

626-630

学业评价。

6

71-73

学生录取。

7

74-76

结果公示。各学院对专业分流结果进行公示。

8

78-710

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专业分流结果(须学生本人确认签字,教务员、教学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学校审批。

9

823-824

办理手续。学生办理专业分流后续手续,到新的专业学习。

二、专业分流具体程序

(一)名额分配。每年春季学期,学院上报专业分流学生名额和专业分流实施细则。学校根据学院上报的名额,确定专业计划数。

(二)志愿填报。学院根据学校审定的专业分流实施细则及专业计划进行宣传动员工作:公布专业计划人数、专业介绍、学生综合成绩、组织学生填报专业志愿。

大类内学生按照个人意愿填报志愿,每人可填报的志愿数不得超过本大类公布的专业总数(分属不同学院的同一专业名称专业代码不同)。

设计学类学生需在系统上填报志愿,一切均以系统的自动记录为依据。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620—625日,截止时间62523:59:59)上网进行专业志愿的填报并完成提交。学生因个人原因不填报志愿,将视为自愿服从分配,由学校统一安排专业。

(三)学业评价。

1.院内专业分流

大类招生专业全部在同一学院的,由学院按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审批通过后执行。

2.大类招生专业分属不同学院的,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学院配合。计分办法如下:总成绩=高考成绩(50%+第一学期课程结课成绩(50%)。

(四)学生录取。

1.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每个学生按照个人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如志愿无法满足(名额已满),顺延到下一个志愿,如学生未填满志愿且所填报志愿无法满足,则按照专业计划缺额进行调剂。

2.学生在校期间取得下列条件之一,可优先录取。

1)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正刊)及以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2)授权国家发明专利(发明人排名前三)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除外)(发明人排名第一)。

3)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学科竞赛奖励(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最新版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分析报告中的竞赛目录为准)。

4)参军入伍的学生正常退役后进行专业分流的。

(五)学校审批。教务处对分流后专业名单进行审核,经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主管校领导批准,正式发文公布大类分流各专业学生名单。

(六)办理手续。学校按照大类分流各专业学生名单,统一办理相关手续,各专业做好学生转入工作,确保学生顺利进入新专业学习。

三、其他要求

学生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后应按照专业分流结果进入新专业学习,并按新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不得私自调换专业。在新学期开学时,应按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到新专业报到注册。各学院应做好相关学生的通知、学籍注册、宿舍搬迁及学生管理等工作,做好学籍资料的交接、建档、完善等工作,确保学生学籍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规范性。


教务处

2025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