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更好地梳理各专业学生的学业完成情况,方便有关学生提前做好学业修读计划,保障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学工作进度安排,现开展课程替代和免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替代
(一)适用范围
因转专业、休学、保留学籍、复学、留(降)级等学籍异动原因,导致培养方案变更,所修课程学校不再开设,或已修课程的名称、代码与新年级、新专业培养方案所要求不同,但课程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可申请课程替代。
(二)基本原则
1.课程替代总原则:一是要以保证学生专业知识体系的完整性,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学生综合能力为原则;二是应遵循课程所支撑的毕业要求指标点相同或能力实质等效的原则。
2.内容相近原则。学生申请课程替代的课程,其内容应与拟认定的课程内容相同或相近。
3.高替低原则。学生修读课程学分原则上不低于拟认定课程学分,方可申请替代或认定。
4.不重复原则。学生修读课程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多门课程,按一门最高成绩课程计算,其余课程不再进行替代或认定。
5.全覆盖原则。学生修读的课程和学分,在不违反第2、3、4条的前提下,原则上均可申请课程替代,记为相应的课程学分。
(三)基本要求
1.课程名称相同、学分相同但课程代码不同的课程可互相替代。
2.课程名称相同、学分不同的课程,高学分课程可替代低学分课程。
3.不同层次的课程,高层次、高学分课程可替代低层次、低学分课程。
4.因培养方案变更,后续不再开设的课程,由学生所在学院指定修读相近课程,经教务处批准后,可认定为培养方案中相应课程学分。
5.学生修读课程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多门课程,如与培养方案中的课程相近,按培养方案中的课程,以修读最高学分的课程予以认定,其他课程不予认定,不计学分。课程成绩按所修读课程的最高成绩记录。
6.转专业前已修读的课程不在转入专业培养方案内,但与转入专业需修课程内容相似或相近,根据转入专业学分认定表进行课程替代。
(四)办理方式
1.学生申请: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选择“学生全部服务”菜单,进入“学分认定-课程替代”界面填写并提交课程替代申请,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课程替代申请时间:2026-03-11 10:00:00至2026-03-18 23:59:59。
2.学院审核:学院要通知并协助学生认真核对培养方案,尤其是毕业年级学生,按照课程替代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结合专业要求进行审核,做好课程替代工作。
3.学校审批:学校根据课程替代和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审批。
二、免修
(一)基本要求
根据学籍管理规定要求,学生因留(降)级、转专业、休学、保留学籍、复学等原因,对原已学习过且考核成绩合格的课程或已做过课程替代和学分认定的课程,可在教务系统提交免修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学院审批后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免修课程的总评成绩按原成绩记载,不再重新记载。
(二)办理方式
1.学生申请: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选择“选课”菜单,进入“免修申请”界面填写并提交免修申请,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免修申请时间:2026-03-11 10:00:00至2026-03-25 23:59:59。
2.学院审核:学院按照免修基本要求进行审核。
3.学校审批:学校根据免修基本要求进行审批。
附件1:教务系统学生端“课程替代”模块操作说明
附件2:教务系统学生端“免修申请”模块操作说明
教务处
202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