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为切实做好2022年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科成果申报原则与条件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通知,申报本届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成果奖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原则上申报范围为2019年、2021年度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的成果。
(二)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申报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三)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已获得过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实质突破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四)成果主要内容应与原获省奖项目相衔接,成果名称应与原获省奖项目保持大体一致。成果主持人有改变的,须提交说明材料,并由原获省奖项目主持人签字。
(五)每人限主持申报一项成果。
二、工作要求
(一)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动员部署,准确把握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具体要求,突出重点、突出创新、突出特色。
(二)请各项目组做好材料的撰写、打磨、凝练和整合工作,并整理、收集和准备相关支撑材料。
(三)请各单位于9月15日(周四)中午12:00前提交《2022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一式一份,签字盖章,须排序)、并于9月19日(周一)上午10:00前将《2022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和《教学成果奖总结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等(一式三份,装订成册,档案袋装),交至教务处(金花校区1号楼1015),上述材料及其他能反应成果质量和水平的支撑或旁证材料电子版(pdf,以“成果完成人-成果名称”命名)打包发送至邮箱:jyk@xpu.edu.cn。
学校将对拟推荐成果进行评审,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公示无异议后,推荐报送教育厅。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83116070
附件1:2022年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doc
附件2: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doc
教务处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