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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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0-13点击:

校属相关单位:

国家数据平台是我国五位一体质量保障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部对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实施质量常态监测的重要举措,更是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专业评估、专业认证等各类评估认证的重要办学事实依据和主要参考标准。根据陕西省教育厅以及西部评估中心关于新一轮审核评估的会议精神和培训指导,按照《西安工程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评建工作方案》的工作安排,学校决定启动我校2023年度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采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集填报依据

本次数据采集依据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公布的《2023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填报指南(通用篇)》(附件1,高亮标注部分为本年度更新内容)、《2023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填报指南(特色篇)》(附件2)、《2023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用户操作指南》(附件3)。

二、采集填报平台和统计时限

(一)填报平台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网址:https://udb.heec.edu.cn

 

(二)统计时间

统计时间分时期数和时点数,时期数分自然年和学年

自然年:指自然年度,即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如财务、科研信息按自然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

学 年:指教育年度,即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如教学信息按学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

时 点:是指特定时刻产生的指标数据的统计截止时间,即2023年9月30日,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

说明:具体时间参考采集任务的时间标注,严格按照时间标注填报。

三、数据采集填报任务分工

该项工作由评建办公室牵头负责,全校13个职能处室和1个教学单位(体育部)共同参与网上填报。

评建办公室:负责全校数据的统计、分析、终审等工作。

教务处质量科:数据填报校级管理员。负责全校数据采集的组织管理与沟通协调等。

发展规划处、高等教育与质量评估研究中心:校级数据审查部门。负责

复查和审核全校填报数据,重点分析核心数据与高基数据、常模值的差异。

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的数据统计、录入、校验、初审等工作,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相关数据的收集统计等。

各教学单位:配合职能部门做好基本数据的收集统计工作。

我校共有74张数据采集表单,具体任务划分详见《西安工程大学2023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任务分解表》(附件5)。

四、数据采集填报流程及进度安排
(一)布置准备阶段(10月17日前)

请各部门认真研读数据采集《填报指南》和《操作指南》,准确领会本部门负责数据的内涵说明。指定1名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采集员主动加入“西工程大2023状态数据采集群”(QQ群号:902546027),向QQ群管理员(本文件联系人)获取本部门的填报、审核账户和初始密码,并做好账户密码修改和信息完善工作。

10月17日下午(暂定),将召开数据采集培训会议,请各部门参与数据填报的人员准时参加,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采集填报阶段(10月18日-11月3日)

各责任单位采集员按照学校提供的填报人员账号和密码登陆平台,点击展开“2023陕西省数据采集(点击进入任务)”,然后对所授权的表单依序进行填报,固定表单直接填报,浮动表单可先在《2023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填报模板》(附件4)中进行线下数据收集整理后导入线上系统。

数据录入流程:本次填报的74张报表单中,有8张基础数据表需要作为数据字典被其他表格数据关联调用,所以需要优先录入。基础数据表录入顺序为:最先同步录入表1-2、表1-3(2张,人事处随后依次录入表1-4-1表1-4-2(2张,教务处最后同步录入表1-5-1(人事处)、表1-5-3(教务处)、表1-6(教务处)及表1-7-1(实验室管理处),要求以上相关部门在1020前完成录入,之后与上述基础数据表具有依赖关系的采集表可同步启动填报,和基础数据表无关联的采集表填报时间和顺序不受影响。

(三)条线审核阶段(10月18日-11月22日)

1、各职能部门初审(10月18日-11月3日)

各责任单位负责人按照学校提供的审核人员账号和密码登陆平台,遵循边填报、边审核的原则,对牵头表单进行初步审核。8张基础数据表单请于10月20日前完成审核,其余表单请于11月3日完成审核。

初步完成的表单以电子版和纸质版两种形式于11月3日前报送教务处质量科,电子版采用Excel格式,浮动表单数据可从审核账户中直接导出,固定表单数据在excel中采用《填报指南》word版的格式自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870352325@qq.com,纸质版打印后由部门责任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临潼校区22-8楼344室。

2、发展规划处、高等教育与质量评估研究中心二审(11月4日-11月8日)

由发展规划处、高等教育与质量评估研究中心按照学校提供的查阅人员账号和密码登录平台,对各部门初审报送的数据进行审核把关和如实反馈。

3、评建办公室终审(11月9日-11日22日)

评建办公室基于上述审核反馈,组织相关部门对数据进行进一步全面深入地盘点挖掘和统计分析,责成相关部门调整修正数据,确保所有数据复核无误、合理准确。

四)提交上报阶段(11月23日-11月30日)

所有数据经审议敲定后,由教务处质量科负责将数据一键上传至教育部高等教育质量评估中心,上报数据原则上不可更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落实

本年度填报数据将直接应用于学校2024年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为圆满完成该项工作,请各部门本着对学校工作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予以高度重视,实行责任到人、分级负责的工作模式,各责任单位负责人为数据采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人员之间、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与配合,严禁扯皮推诿,确保填报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学习,着力数据填报质量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悟、全面准确把握各项指标的内涵说明,按照各项数据规定的统计口径、时间节点,准确做好数据整理工作。着力新一轮审核评估定量指标数据,聚焦数据间的逻辑关系和相互支撑作用,特别关注与之前上报数据的连续性与发展性,注意部分表格应与本年度的高基表、实验室报表的一致性。

(三)做好计划,有序推进填报工作

本次数据填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意义大,各单位应根据数据采集四个阶段的工作流程,立足工作实际,厘清任务清单,绘好时间计划表,分步推进、按时完成本单位的采集任务,对于逾期未填报或未按要求报送,给全校数据填报工作带来不便或造成影响的,学校将追究相关单位责任。

本次数据采集涉及的相关附件如下,以下附件请点击进入学校教务处网站(https://jw.xpu.edu.cn/ztzl/shpg/tzgg.htm)“审核评估”专栏的“通知公告”中下载。

附件1:2023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填报指南(通用篇)

2:2023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填报指南(特色篇)

3:2023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用户操作指南

4:2023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填报模板

5:西安工程大学2023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任务分解表

 

联系人:侯锦丽 李红艳 联系电话:029-81369188

 

 

                            评建工作办公室(教务处代章)

                                                            2023年10月13日